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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地方政府举债违反现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29日 13: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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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经》综合报道】6月28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2010年中央决算报告和2010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此次会议采取审议和专题询问相结合,财政部、审计署多位负责人到会回答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的提问。

  根据审计的数据,地方政府性债务总额约为10.7万亿元人民币。就此,牟新生委员和审计署副审计长石爱中提出了地方政府举债的合法性质疑。

  “地方政府举债是不是合法,我提出质疑。”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副主任委员牟新生说,《预算法》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所谓“不列赤字”,就是地方没有举债权,不能举债,还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法律明文规定不准举债,为什么要举债?”

  审计署副审计长石爱中说,审计报告里还是提到了一些定性的问题,如“未按现行规定”,无论是地方政府举债,还是为贷款提供担保,都是违反现行规定的,在审计报告中提出来了。这种定性应该说是比较准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