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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河股份副总裁违规短线炒股 回吐收益后辞职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30日 09: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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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日开始,上市公司将拉开半年报披露序幕,一些上市公司高管开始赶在半年报“窗口期”前抛售股票。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洋河股份,002304)昨晚一则公告显示,该公司原董事、副总裁李风云在发生短线交易公司股票违规后,向洋河股份递交了辞职信。

  洋河股份董秘丛学年昨对早报记者表示,经过调查发现,李风云是因为改善生活卖出股票时的误操作,138.492万元的获利已上缴公司。

  洋河股份昨晚公告称,李风云于今年2月17日买入25.25万股洋河股份,并于今年6月28日卖出9万股,上述买卖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

  根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的规定,李风云构成了短线交易,138.492万元收益应由洋河股份董事会收回。

  对于李风云的违规减持,市场人士表示,上市公司即将披露今年半年报情况,所有上市公司的半年报将在8月底以前披露完毕,而李风云持股解禁日正处于半年报披露期内。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这也是俗称的“窗口期”,一旦洋河股份的半年报在8月17日以后披露,即便李风云持有的股票解禁也无法卖出。为此,在这样的当口卖出股票,是否对洋河股份的业绩已经有了“预期”才不得不为。

  市场人士分析称,高管在“窗口期”违规卖出股票,只需将盈利部分上缴,还可以保本,而一旦公司股价大幅下跌,则会出现亏损。

  对此,洋河股份董秘丛学年昨日对早报记者表示,经过公司调查认为,李风云是对相关法规不清楚导致的误操作。李风云此次减持是因为需要改善生活,购房需要,在卖出股票之后才发现时间不对。

  资料显示,李风云在此次减持之前持有50.5万股洋河股份,系2月17日买入的25.25万股,后经实施2010年每10股转增10股派10元,其持股增加为50.5万股。资料同时显示,李风云当时买入的价格为217.8元/股。昨日,洋河股份收于124.52元/股,复权后价格为250.04元/股,李风云其余持股已有大约15%的浮盈。

  洋河股份昨日公告称,李风云因工作变动原因,29日向董事会辞去董事及副总裁职务。与此同时,洋河股份副总裁王述荣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亦于29日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