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委修订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首提“微型企业”概念
文/记者薛松
国家四部委昨日宣布出台全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传统的“300人以下资产4000万元算小型企业”的标准进一步降低,此外,国家将给予微型企业专门的政策扶持,包括减少税收等措施。
本报讯 国家四部委昨日宣布出台全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传统的“300人以下资产4000万元算小型企业”的标准进一步降低。
以前,国内对于中小企业的标准划分主要还是依据2003年《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3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这意味着中小企业占全部企业总数的99%。结果造成原标准中小企业面过宽,企业群体中最弱势、最需要政府扶持的企业难以享受到优惠政策。这次新标准细分了企业规模类型,将企业分为大、中、小、微型。
这次标准修订的两大亮点,一是增加了微型企业标准。如工业企业,微型企业为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年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其他行业大多是10人以下为微型企业。
二是将个体工商户纳入参照执行范围。个体工商户具有特殊性,目前在法律上个体工商户适用《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不是企业。但考虑到个体工商户按规模应为小型或微型企业范畴,且数量大、就业人数多,新标准将个体工商户纳入标准范围。
这意味着,小型和微型企业将成为今后政策扶持的重点。四部委文件表示,这次新标准明确微型企业一般在20人或10人以下。小型和微型企业经济基础相对薄弱、科研能力总体偏低,但是企业中比例最大的群体,也是弱势群体。新标准划出了微型企业标准,有利于明确重点,出台更有针对性的优惠政策以增强政策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此前,《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规定,对于应纳税所得税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按减少50%计入应纳税所得税,缴税比例依然是20%不变。
哪些是微型企业?
按照新标准,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工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房地产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