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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储蓄保险公司(FDIC)7月6日召开董事会通过新规定:如果一家银行破产,FDIC有权收回对该银行破产负主要责任的高管薪酬。这是FDIC落实去年通过的金融监管法的又一重要举措。由于这是即将离任的FDIC主席布莱尔女士任内主持的最后一场董事会会议,美国舆论将其视为布莱尔为FDIC留下的一份重要“遗产”。
FDIC是美国联邦政府主要金融监管机构之一,职责是为商业银行储蓄客户提供保险。银行向FDIC支付保险金,一旦银行破产,FDIC有权接管银行进行重组。到目前为止,全美超过7500家银行都向其投保。可以说,2008年爆发的国际金融危机之所以从一开始就没有在美国民众中造成银行挤兑潮,FDIC功不可没。
国际金融危机前,FDIC对银行的监管属于被动反应式,有问题才出手,接管的银行主要是小型金融机构。2010年通过的美国金融监管法则明显加大了FDIC的监管权力,首次赋予其肢解陷入困境的大型金融机构的权力。自此,FDIC一直在通过制定一系列规则,细化这些新获得的监管权力,包括要求大型金融机构“提前制定遗嘱”,明确说明一旦陷入危机,监管机构应如何肢解它们,从而帮助FDIC快速应对危机;FDIC有权在资产超过500亿美元的金融机构直接安排检察人员,对美联储对大型银行的监管实行近距离补充监督。7月6日通过的对银行高管薪酬的追回权则是FDIC落实金融监管法的最新举措。《华尔街日报》认为,一系列新规定的通过,使FDIC已从一个“昏昏欲睡的银行监管机构转变为一个高效监管机构”。
金融机构高管不负责任的贪婪行为被认为是引发国际金融危机的重要原因。一些银行高管为了追逐短期利益,无视长期风险,进行一系列冒险行为。引爆美国房市崩溃的次贷危机根源即在于此。而银行高管之所以有强烈的冒险冲动,则缘于他们很大程度上无需为自身行为的后果承担责任。即使冒险行为导致金融机构难以为继,其高管依然可以根据合约拿到丰厚薪酬,“驾着金色降落伞”潇洒而去。而此时被迫接手的FDIC则要动用保险基金,承担肢解重组银行过程的所有损失。国际金融危机以来,随着破产银行数量的增多,FDIC动用大量资金赔偿,其储蓄保险基金已经亮起红灯。
FDIC接管破产银行后承受的损失,本质上还是纳税人的钱。这是美国政府动用纳税人巨额资金救援金融机构引发“道德困境”和民众对其不满的重要原因。FDIC此次要求金融机构负责人为自身行为埋单,正值美国金融系统步出危机、金融机构高管薪酬重新走高、冒险冲动回归华尔街文化之时。FDIC官员希望这一新规定能成为扼制金融机构高管冒险冲动从而防范另一场金融危机的有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