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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视网回应ST精伦三点指责 称对方偷换概念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11日 07: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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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乐视网(300104.SZ)和ST精伦(600355.SH)关于网络电视版权战争公开升级。

  在乐视网公告宣布起诉ST精伦之际,ST精伦立刻公开发表声明予以反击。

  2011年7月7日,针对ST精伦声明中涉及的以下三点内容,乐视网法务总监刘晓庆独家对《证券日报》记者进行了反驳和澄清:

  ST精伦:任何互联网网站向公众提供在线播放影视剧服务皆有赖于硬件产品(如电脑设备),不能因为操作电脑能实现影视播放服务就认定电脑厂商侵权。

  刘晓庆:ST精伦“偷换概念”的行为较为明显,在线播放是非常封闭下提供展现资源的平台,ST精伦下属家庭多媒体中心机器提供的播放服务明确对公司作品做了加工过的编排。

  ST精伦:乐视网已将其影视剧版权授权了PPTV网络电视、优酷网等互联网网站,以上网站播放的内容皆具有合法授权。高清电视和计算机显示器已经无本质的区别,通过电视机提供乐视网影视剧在线播放的网站不构成侵权。

  刘晓庆:乐视网此前给PPTV等互联网网站的授权,签订合约中明确对合作范围有严格限制:只做网站使用,不可以变相转让,只能通过PC终端播放,不能通过第三方合作方式等通过手机、电视等终端下载。ST精伦的上述说法表现出权利资质审核不严格,是没有看到相关规定或者无视规定的行为。

  ST精伦:乐视网也生产精伦H3类似的产品,但属低端产品,也在北京等苏宁卖场销售,产品属于竞争关系,乐视网起诉我公司的真正目的是借维权之名行打压竞争对手之实。

  刘晓庆:这样的说法早有预见,版权价格高,版权意识加强,即使乐视网没有机顶盒产品,也要坚决维权。至于打压之说,公司只要求对方停止销售含有乐视网作品的相关产品,而不是完全停止其所有产品销售,对已经播过的东西给予赔偿,这是合理合法的。合资产品市场本身就有待完善,机顶盒行业需要尊重版权。(贾 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