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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田勇:存贷计息应公平 利率市场化是大势所趋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11日 16:3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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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11日讯(记者朱丹) 央行7月7日的加息,使得5年期以上的住房贷款利率从6.8%上升到了7.05%。不少房奴表示,正在纠结于要不要提前还贷,不然明年还贷“更肉疼”。对储户来说,伴随着从去年至今的五次加息,有的人把定期存款存了取、取了存,不但折腾还承担了定期变活期的利息损失。不少人二者身份兼有之的,虽然利息收入增加了,相应的房贷负担也加重了。仔细想想,并不是所有人都被“持平”了。

  部分市民反映,一些银行存款和贷款计息周期不同,而且贷款遇利率变动一年内自动调整,提高的贷款利率要明年元旦才开始计算。存款则遵循固定利率,不转存就无法享受高利息,转存则承担定期变活期的利息损失,怎样都觉得很亏。针对储户反应的这种情况,记者采访了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郭田勇。他认为,这种不对称的存贷政策的确会让储户面临潜在的损失,建议银行可以采用附有弹性的存贷款政策,尽可能满足储户的需要,但最终还是要靠利率市场化进行平衡,逐渐放开商业银行对利率的自主定价,是未来的大趋势。

  存贷款计息政策不对称 小便宜收获大利润

  根据央行1992年的规定,计息的确可以每年按360天,这是人工计算时代留下来的习惯和规定。直至2005年,央行下放了权力,各银行可以自行选择计结方式。存贷款的计息周期方面,有市民表示,一年少算或多算5天的利息,虽然对个人来讲并无太大影响,但对银行来说乘以庞大的储户基数后,却是一笔巨大的收入。

  目前不少商业银行还存在存款按360天计息,而贷款却按365天计息的情况。储户对此反应强烈,认为部分商业银行这种“霸王条款”无疑忽视了储户的利益,而银行自身却占了便宜。目前国际上流行的会计制度是,银行可以根据不同的计息周期选择不同的记账方式。但客户在相同银行存贷款的计息周期应该是相等的。

  从计息方式来看,商业银行的中长期贷款基本都是浮动利率,随着加息在一年后进行自动调整。而中长期存款基本都是固定利率,不随加息重新定价。因此,加息时商业银行通过存贷利差的扩大可以增加收入,储户却存在损失。

  对此,郭田勇认为,解决利率政策在存贷款上方面的不对称性,可采取一种更有弹性的利率政策,比如存款和贷款一样存在利息调整的缓冲期,这样在一定的冲量的环境下,对百姓的利益是更有好处的。加息后储户不但不用着急去银行排队转存,同时也避免更多不必要的利息损失。

  利率市场化是大势所趋 不能一蹴而就

  有储户反映,“目前银行存款利率实际上已是负利率,储户等于是在缴纳“通胀税”。如果银行利率与“减息政策”联动,那无异于是对老百姓存款的二度蚕食。”郭田勇对此说法表示基本认同,他指出,当前我国银行业存贷款利率政策是由央行直接定价,商业银行统一执行的,而并非像国外商业银行那样实行利率市场化。所以在通胀高企的情况下对储户形成一定程度的损失。

  郭田勇指出,存贷款利率一方面应给商业银行更高的利率浮动空间,采取遵循央行基准利率进行即时调整。这种方法比较符合我国未来利率市场化经营环境中,银行业的发展方向。未来利率政策的方向是逐渐把定价权交给商业银行,“利率浮动”、“分段计息”都是一种方向。

  “但利率市场化虽然是大势所趋但不能一蹴而就。”郭田勇强调,实行利率市场化必须具备一个基本前提,即商业银行拥有较高的利率风险管理能力。如果我国商业银行在面临目前通胀高企的复杂情况,执行利率完全市场化,那么银行的存贷款利率水平肯定比目前要高得多,这意味着银行自身面临的风险也会加大。因此,国内的商业银行业也要在具备相应的利率风险管理能力与的服务能力之后,逐渐掌握利率期限和结构的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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