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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层态度明确 银行收费亟待再规范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12日 11: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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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银监会、央行、国家发改委再次联合发文,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执行《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并针对媒体和公众反映的部分银行收取“密码挂失费”等问题,三部委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通知的有关规定,及时纠正政策误读,免除人民币个人账户“密码挂失费”。此举表明了监管层对于清理银行违规收费的态度,也再次强调了银行在基础金融服务方面应履行的社会责任。

  实际上,早在今年3月9日,银监会、央行、发改委联合下发的上述通知,已明确规定,自7月1日起,银行对人民币个人账户的开销户手续费、密码修改重置手续费、存折开户更换工本费以及部分账户的小额账户管理费等11类共计34项人民币个人账户免除服务收费。通知还要求各银行在开展收费业务前履行明确告知义务,尊重客户选择权,要求各银行金融机构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但调查发现,多家银行将密码重置费改称挂失费继续收费,部分银行新添收费项目或提高原有项目收费。记者日前到某大行打印信用卡对账单时,便被银行柜员提醒:“打印三个月以内的对账单不收费,打印超过三个月以上的对账单需要另交费用”。而此前,记者曾经在该行打印过一年内的对账单并未需要交费。

  “应该说,目前银行业服务费用确实存在着项目复杂,收费机制不太透明的问题,给居民生活带来诸多不便。”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宗良分析指出:“因此,通知的出台有助于清理目前银行业服务收费中相对琐碎的项目,银行业服务收费项目更加清晰合理化了。”

  毋庸置疑,免除34项人民币个人账户服务收费,从百姓的实际利益角度看,确实便民惠民。但是,这是否会削薄银行业中间业务的利润呢?有北京银行工作人员指出,影响肯定是有的,但影响程度比较低,毕竟银行的主营收入来源还是存贷差,带来的可能是资源管理上的难度。

  在谈及前段时间部分银行收取“密码挂失费”违反三部委通知规定的现象时,各方态度不一。“银行毕竟属于盈利机构”,某股份制商业银行北京分行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银行的经营也是有成本的,一些收费品种并不是所谓的‘乱收费’,并且银行对中间业务收费符合国际惯例。”

  宗良认为,应该一分为二辩证地看待这一问题,银行收取服务费,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资源的整合利用,避免资源闲置、重复和浪费。但对于三部委下发的通知,商业银行就应该认真贯彻执行,没有理由变相收费。当然,在政策执行的开始阶段,由于对政策理解的差异和各家银行分支机构规模庞大,管理环节较多等问题,可能存在着执行不力的情况。

  未来如何把握、平衡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和银行业的中间业务收入?如何避免部分银行巧立名目收取“密码挂失费”现象的再次发生?宗良指出,未来可以加大银行服务的档次划分,银行要综合权衡成本、服务水平,进行合理服务定价;个人金融消费者也有更大的空间自主选择服务的等级,实现银行与客户的有效信息对称模式。

  “银行渠道收费过高,归根结底是我国金融业发展不平衡造成的。”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认为,银行业拥有绝对的强势地位,而现在的渠道收费水平,就是在这个前提下各方博弈形成的市场价格,不能搞人为的行政限制。越限制,越多“桌面下”的不规范收费行为。只有加快金融领域改革,充分释放市场参与各方的活力,才能促进国内银行业服务水平真正升级。从根本上说,还是应该不断建立健全市场竞争机制,实现利率市场化。

  业内人士认为,要积极维护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对政府定价(指导价)以及涉及民生的服务项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采取公示栏形式实行明码标价;对其它服务项目,可结合实际自行选择明码标价的方式。明码标价应做到位置醒目、价目齐全、内容真实。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费用。

  记者注意到,我国《商业银行法》中明确规定了商业银行办理业务、提供服务,应按照规定收取手续费。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根据职责分工,分别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日前三部委关于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执行取消34项收费的通知中也特别强调,目前正在加紧修订《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相信不久的将来,完备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法律体系将填补监管空白区,有效促进银行服务价格监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