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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打击侵权假冒绝无收兵之时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18日 16:4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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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击侵权假冒绝无收兵之时”

  ——专访全国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办公室主任、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

  新华社北京7月14日电(记者 雷敏)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国务院从2010年10月至2011年6月,在全国集中开展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这次专项行动取得了积极成效,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

  近日,新华社记者就专项行动有关情况专访了全国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

  行政司法比翼飞 专项行动成果丰

  问:请您介绍一下这次专项行动的主要内容?

  答:一是突出重点,狠抓行政执法。围绕食品、药品、种子、汽车配件、手机、建材、软件等重点产品,有关执法部门确定了15个重点市场和16个生产集中地,各省区市先后对327个重点地区和市场开展集中整治。截至6月30日,专项行动期间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共立案15.6万件,结案9.7万余件,移送司法机关1702起,涉案金额50.9亿元,捣毁窝点9135个。

  二是强化刑事打击,查办大案要案。截至6月30日,全国公安机关破案1.58万起,打掉生产窝点12800余个,摧毁批发销售犯罪团伙4900余个,抓获犯罪嫌疑人2.9万余名,涉案金额130多亿元,逮捕9000多人。各级检察机关共批捕案件近2900起、5300余人,审查起诉案件2100余件、近4300人。各级法院受理假冒侵权刑事案件近2500起,判决1900多件。

  三是加强督查督办,确保工作落实。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成员单位梳理了80起重大案件,确定了36项重点工作和13项重点督办事项。国务院办公厅组织9个督查组对18个省(区市)进行了督查,有力地推动了工作,保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四是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各地、各部门在开展专项打击的同时,注重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完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机制。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解决了长期影响知识产权案件侦查、起诉、审判等工作的法律难题。最高法、最高检推动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密切“两法衔接”。

  剑指网络重灾区 监管引导两手硬

  问:打击网络购物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也是这次专项行动的一项重要内容,请您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答: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商务部、工商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质检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版权局)、知识产权局等部门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网络购物领域侵权假冒违法犯罪,有效净化了网络购物环境。

  一是强化监督检查。公安部开展“亮剑”专项行动,将网络领域侵权假冒犯罪作为重点打击对象;海关总署以药品、服装鞋帽、饰品、手表、化妆品等物品为重点,对邮递和进出境邮包等网络购物交付的主渠道重点布控查验;新闻出版总署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剑网”行动,加大对网络领域侵权盗版行为打击力度。

  二是引导行业自律。商务部召开重点企业网络购物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座谈会,签发“规范服务、诚信经营”倡议书,并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等部门约谈了阿里巴巴、淘宝网、易趣网、拍拍网、当当网等重点网络购物平台,要求企业承担市场主办方责任,加强自律机制建设。截至2011年6月底,淘宝、易趣、拍拍网累计屏蔽侵权假冒商品信息4400余万条,累计警告问题商家65000余家,累计冻结商家账户数量1100余个,累计关闭网店3363家。

  三是加强督查督办。商务部会同公安部、工商总局等部门组成督查组,先后赴浙江、上海、广东、山东、福建等地进行工作检查,督办了阿里巴巴供应商欺诈案、淘宝“美丽心嘉缘”“友谊专卖XC”“新瑞通”“星光通讯”等一系列网店侵权案,北京自然点贸易公司销售“迪拜伟哥”等假药及侵犯阿联酋领导人肖像权案等一批重点案件。

  打击侵权假冒永无收兵之时 保护机制长效化

  问:专项行动提到建立保护知识产权长效机制,目前情况怎样?

  答:这次专项行动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将集中打击与长期的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各部门、各地区针对专项行动中暴露出的深层次问题,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取得了一定成效。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专门进行了调研,提出了完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机制的初步思路。初步想从五个方面进一步加强:一是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增强法律适用,提高立法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二是探索更有效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模式,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队伍建设,提高执法的专业化水平,加大刑事打击力度;三是健全保护知识产权监督考核体系,强化对重点地区的督查,建立权责统一的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机制;四是大力培育知识产权文化,将知识产权纳入领导干部和知识产权执法、司法人员的培训内容,加强全民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的社会环境;五是继续加强知识产权国际交流与合作,完善海外维权和争端解决机制,增进互信和理解。

  侵权假冒行为具有反复性、长期性的特点。这次专项行动虽然查办了一批大案要案,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但并不意味着一劳永逸。部分地区和领域整治后可能会死灰复燃。因此,打击假冒侵权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专项行动虽然结束了,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却不能结束,也不会结束。下一步应该把一些有力措施和有效做法常态化、机制化,对侵权假冒行为露头就打,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责任编辑:任威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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