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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责令54户经营者将100万公斤党参限期出售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18日 21:1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国家发改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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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展改革委查获囤积党参的经营者 依法公开告诫责令限期限价限对象销售

  为严厉打击囤积炒作中药材价格的违法行为,努力保持中药材价格的基本稳定,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并抽调部分地方价格执法人员组成检查组,对甘肃陇西地区20多个中药材存储仓库进行了全面检查,对一些中药材经营者蓄意囤积党参,导致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大幅上涨的行为进行了查处。

  2009年下半年以来,党参价格一路上涨,从当年8月的每公斤9元(统货,下同)左右上涨至2011年6月的每公斤90元左右,涨幅达10倍之多。党参价格的大幅上涨,除产量下降供求紧张外,少数不法经营者囤积炒作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这次检查发现的部分经营者的囤积行为,加剧了市场供求紧张关系,助推了党参价格上涨,违反了《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查清事实后,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法对2010年12月前囤积党参的浙江南方药材有限公司等10户经营者,下达了价格行政执法告诫书,责令其于2011年7月21日之前,按照不超过每公斤60元的价格,将储存的20多万公斤党参出售给以党参为原料并取得GMP认证的中成药制药企业。同时,对2011年1月以来存有党参的44户经营者予以告诫,责令其于2011年12月31日前将储存的80多万公斤党参出售给以党参为原料并取得GMP认证的中成药制药企业。逾期未按规定销售并提交有效凭证的,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出,中药材作为关系国民健康的特殊商品,是中医药产业的核心物质基础,也是特色农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中药材价格的基本稳定事关上下游产业的健康发展,事关人民群众用药的基本需求。保证中药材的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是政府部门、制药企业、药材经营者等有关各方的共同责任。此次检查和告诫的目的,在于提醒所有中药材经营者要引以为戒,严格依法诚实守信经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不得违法囤积哄抬中药材价格,对不听告诫、继续囤积者,将依法严厉处罚,坚决打击,决不让囤积炒作者在经济上占到便宜。

  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中药材市场价格监管,对当地中药材存储仓库全面摸查,责令库主建立健全中药材出入库台账制度,对所有货主存储中药材的信息,包括出入库时间、数量、价格等予以登记造册。同时,要加强对各存储仓库的日常检查和巡查,及时对涉嫌违法囤积中药材的货主进行提醒告诫,并对拒不改正的予以严厉处罚,严防新的囤积炒作行为发生,努力保持中药材价格的基本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