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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出台国企土地出让规范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27日 08:0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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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业地块要变为商业、住宅等土地使用性质转让,达到一定“规模”的,必须要上报给国资监管机构审批核准(限于国有独资企业),或者按照规范董事会要求,在决策前事先征求国资监管部门意见(国有控股或相对控股公司)。

  ●企业在出让土地前,也不是随便乱定价的,要委托具备土地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拟处置的土地资产进行评估,并严格依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办理评估报告备案或核准,作为确定价格的依据。

  信息时报讯 (记者 孙婷婷 实习生 黄铭凤) 随着广州“退二进三”的推进,大批工业地块要转变为商业或住宅性质转让,一旦转变性质,土地的价值就是天壤之别,为了防止国有企业地块被贱卖,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国资委获悉,广州市最新出台了《关于规范国有企业土地资产处置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要求市中心超过3万平方米的土地,中心六区以外土地面积超过6万平方米的土地转让前,都必须要通过国资监管部门的审批才行。

  广州市国资委日前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加强对广州市国有企业土地资产的管理,规范国有企业土地资产处置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该委起草了《关于规范国有企业土地资产处置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覆盖的范围,囊括了广州市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所有国有独资、控股企业以及公司,这些企业拥有的国内所有土地使用权以及地面建筑都要受到《意见》的约束。

  《意见》要求,工业地块要变为商业、住宅等土地使用性质转让,达到一定“规模”的,必须要上报给国资监管机构审批核准(限于国有独资企业),或者按照规范董事会要求,在决策前事先征求国资监管部门意见(国有控股或相对控股公司)。

  《意见》中,对于“规模”的界定是这样的:市中心六区,即天河、越秀、荔湾、海珠、黄埔、白云区,土地供应量超过3万平方米的,六区外超过6万平方米的地块;中心六区建筑面积超过6万平方米,六区外超过12万平方米的地块;在广州市内,依法评估确认不动产(房屋、土地)价值超过12000万元的地块;市属企业间重组涉及的土地;市国资监管机构认为需要审批或事先征求意见的其他类型土地资产等。

  企业在出让土地前,也不是随便乱定价的,要委托具备土地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拟处置的土地资产进行评估,并严格依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办理评估报告备案或核准,作为确定价格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