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经济台 > 财经资讯 >

住房改革试点 非中山户籍也能享住房保障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27日 08:2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中山成为全省第二个住房保障制度改革试点城市

  ■新快报记者 邓叶娟

  中山市被确定为全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试点城市之一,另一个为广州。记者获悉,中山市近日已制定了《中山市住房制度改革创新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针对住房保障准入机制、融资方式、租金管理模式等方面的试点提出了创新意见。

  创新一

  户籍与非户籍人口分开管理

  《方案》显示,中山市拟建立户籍人口与非户籍人口分开管理的住房保障制度。目前中山市户籍人口住房保障方式包括廉租房、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和租赁住房3种,已有较完善的申请、审核机制;而非户籍人口则以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租房为主。今后,中山市将探索非户籍人口住房保障准入机制与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模式挂钩,由市、镇两级从政府主导建设的公租房中,划出一定比例的房源,将符合一定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如百佳优秀外来员工纳入保障范围。对于未纳入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范围且具备租赁公租房条件的非户籍常住人口,这个群体的流动性大、数量多,大部分时间处于用人单位的管辖之下,资产及收入的核定应主要由用人单位负责,审核范围可简化为申请人在本市所拥有的资产及收入,其他情况由申请人自行申报。

  创新二

  申请发行企业债券融资

  为了筹集资金,填补房源建设的缺口。《方案》提出,将创新住房保障融资模式,例如利用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申请发行企业债券,所筹资金优先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具体有两种操作方式,一是利用现有的政府投融资公司或组建专业化的市保障性住房投融资公司直接从事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并申请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的方式进行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融资;另一方式针对目前从事或承担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其他企业,也可在市政府核定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额度内,发行企业债券进行项目融资。《方案》还鼓励保险资金、社保基金、信托资金以各种形式进入公租房建设领域;还提出可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房建设。

  创新三

  建立梯级租金机制

  《方案》指出,在探索创新住房保障体系上,中山市可结合自身实际,将廉租房和公租房合并管理,建立梯级租金机制,将承租保障房家庭的人均收入水平与租金标准挂钩,通过实施年度资格审核,使承租人支付的租金与其家庭人均收入水平联动。可确保低收入家庭享受廉租房低标准租金;相应提高家庭收入达到一定水平的承租人支付租金标准;对超出保障条件,但所承租保障房为唯一生活用房的家庭,将按市场租金标准支付租金。

  据了解,《方案》目前还处于征求意见稿的阶段。中山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薛晓峰,市委副书记、市长陈茂辉在征求意见稿座谈会上分别指出,住房保障制度的改革创新试点既是一项政治性建设任务,又是一项创新社会管理的硬件建设任务,有关部门要形成合力,将这项工作与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打造宜居城市、建设和美中山结合起来,集中解决好公租房定位、投资主体、建设主体、管理主体和入住群体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