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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土地收益先保农村基础教育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04日 05: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财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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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发布《关于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教育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10%土地收益先保农村基础教育

  本报讯 记者李忠峰报道 “将10%的土地出让收益用做教育经费”有了操作细则。财政部、教育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教育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计提口径、方式及实行教育资金预决算管理等内容,并严格规定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教育资金,实行专款专用,重点用于农村基础教育学校的项目支出,不得用于学校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经常性开支。

  《通知》明确,统一计提教育资金口径,增设科目单独核算。从2011年1月1日起,各地统一按照当年实际缴入地方国库的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扣除当年各种正当支出项目后,作为计提教育资金的土地出让收益口径,严格按照10%的比例计提教育资金,各地区不得由此减少应当由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教育经费。为确保各地区及时足额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教育资金,在《201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增设“103014804 教育资金收入”科目,反映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教育资金,并在地方国库中实行分账核算。

  应扣除的项目包括:当年从地方国库中实际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支出;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支出;支付破产或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支出;支付土地出让业务费;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支出等。

  《通知》强调,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教育资金,实行专款专用,重点用于农村(含县镇,下同)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以下简称“农村基础教育”)学校的校舍建设和维修改造、教学设备购置等项目支出。各地区在保障农村基础教育发展需要的前提下,计提的教育资金仍有富余的,可以将教育资金用于城市基础教育的上述相关开支。教育资金的支付,统一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由于计提清算原因造成的教育资金结余,因农村和城市基础教育支出项目变更、调整等形成的教育资金结余,以及跨年度的农村和城市基础教育项目结转的教育资金,可以继续结转下年度安排使用。  

  《通知》规定,教育资金按季计提,年终进行统一清算。每年年度终了,市、县(区)财政部门应当于每年决算清理期结束前,对于全年计提的教育资金进行统一清算。

  《通知》要求,统筹安排财政性教育经费,建立教育资金预决算管理制度。教育资金属政府性基金,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在安排财政性教育经费时,要将教育资金与公共财政预算资金统筹安排,结合使用,避免在基础教育学校的同一个项目上重复安排资金。教育资金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教育资金收支预算的调整,要严格按照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土地出让收支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通知》还要求各地要抓紧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加强教育资金监督管理。

  最新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逾3万亿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为28197.7亿元,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为1025.23亿元,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为693.45亿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192.5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