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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银保经验:专业保险中介不可或缺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05日 14:1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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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湾银行业与保险公司的往来,非正式的历史已经存在了很久,由于民众申请房贷时,银行业都会要求申请人投保住宅火险,很多分行就会直接与当地的保险公司营业单位或专业保险中介机构搭配销售这一险种,大家只有一个念头,银行拥有很多客户,借贷关系最容易与客户形成紧密的连结。

  一直到1996年台新保险代理人公司成立,正式宣告台湾银保时代的来临。其后,“银行系”保险代理人公司如同雨后春笋般地快速成立,由于台湾成立保险代理人公司需要至少一位通过公办代理人考试资格且拥有执业证书的人来担任签署人,再加上产寿险不得同时经营,当时曾经造成签署人“一位难求”的现象。

  1997年之后,由于亚洲金融风暴的影响,全球经济低迷,台湾银行业在放款策略上转趋保守,采取紧缩放款政策,同样也希望能够同步降低存款的额度,台湾监理机关在政策上也加以配合,放宽了监理管制的范围,再加上保险预定利率调降幅度一直低于银行存款利率的调降幅度,导致银行保险开始销售保险公司设计的短期趸缴型养老产品,也由于短期趸缴养老保险与存款有一定的利差存在,台湾民众购买该类型保险商品的意愿,呈现出高度的热情。

  然而,一味地追求高报酬率的趸缴型养老产品,也造成台湾保险业经营者两难的境地。许多较保守的保险业者,尤其是外资保险业者,渐渐退出银行保险趸缴型产品经营的行列,这时期,银保渠道经营者最大的课题在于如何创新产品,让银行保险业者不再汲汲于产品价格的竞争。

  2004年开始,由于银行预期景气即将好转,许多银行业者开始抢做短期信用贷款,最流行的是发行现金卡业务,各家银行将重心放在争取短期信用贷款业务上。应此市场环境,笔者当时就设计了一款期缴型养老保险产品,缴费期限为五年,报酬率为零,与银行业者信用贷款结合,包装后的产品形态为客户先取得一笔信用贷款款项,但需同时购买期缴型养老保险产品,之后客户只要缴纳保险费,满期金就会偿还客户所有的信用贷款,这不但让客户产生购买的意愿,也成功地克服了保险产品价格竞争的窘境,这也说明,商品创新包装依然能够有效避开价格竞争。

  银行保险皆通过成立保险代理人公司来运作,其原因除了监管规定以外,还有税务处理较为灵活、有效控制销售风险、业务操作上较为弹性等好处。

  银行作为母公司,对于保险代理人公司的营运获利存在很高的要求,由于台湾没有兼业代理保险的销售模式,许多“银行系”保险代理人公司开始跨足异业的结合,其中以台新保险代理人公司跨足农会、信用合作社保险系统最具有代表性。农会和信用合作社虽然属于小型金融机构,但客户族群是最贴近地方色彩的本地人,也是保险普及化最难以接触到的人群,台新保险代理人公司通过农会及信用合作社体系,成功地将保险拓展到地方最基层的人员,也成功地增加了银保业务新的业务来源,这也是未来多元化途径开发的雏型。

  目前大陆地区银行保险主要采用的是兼业代理模式,但凡产品策略、行销包装、销售行为等,全部委由保险公司进行处理,一方面看起来是节省成本,但从另一方面来看,会在发展上产生瓶颈,难以演化出令人惊艳的新型模式。我个人建议,可以成立或与专业代理公司相配合,将所有的运作予以系统化和专业化,再慢慢发展出具有自我特色的营销模式。

  金融机构的整合兼并,催生了金融控股公司,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交叉持股及参股情况,日益普遍,这时双方的合作关系也产生了微妙的变化,从原来的协议合作模式转变为共同运作的模式,在销售环节的专业化程度也随之提高,于是银行保险业务从直接由柜台人员进行销售转变为专业的财富管理人员(也称为“理财专员”)来作财富规划,保险变成财富管理的一环,由理财专员针对客户的需求量身定做,由于客户对于银行的信赖程度较高,销售人员素质又大幅地提升,相信这一转变将使银保渠道对于未来台湾的保险业造成极深远的影响。

  银行保险在台湾十多年来,从简易型商品逐渐发展成为财富管理型商品,从单纯银行途径转变成多元化经营途径,表明银行保险不仅能够自我成长,还能够扩大经营范围,辅导异业经营保险市场,其中成立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引进专业保险人员操作是一个很重要的环节。

  在我看来,专业的中介机构是必要的,庞大的资源(银行)一定要搭配灵活的操作(保险代理),才能够发挥最大的效益。台湾银行保险业务先天上拥有丰厚的客户资源,得益于银行和保险公司的深层次合作,展现出客户资源、商品创新、人员组织创新及经营策略创新等诸多优势,或许,这也是银行保险目前业务量能够大大超越传统营销员渠道的最大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