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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宗上市申请存缺陷 港证监会批保荐人存操守问题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05日 18:3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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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财经讯 8月5日下午消息 今年上半年的新股潮中,多宗上市申请出现问题。香港证监会在今日发出的一份文件中透露,从去年四季度至今年一季度收到的101宗申请中78宗须予修改,7宗须重新审核,许多申请暴露出保荐人存在操守问题。

  证监会在该文件中指出,部分保荐人在评估上市申请人存在明显问题的业务经营手法时,没有作出合理判断,甚至有部分上市文件初稿在披露申请人成本结构变动方面,出现重大缺失。证监会表示,“保荐人没有妥善处理一些可能影响申请的重大基本事宜,令人质疑保荐人是否妥善履行专业责任”。

  证监会透露,有几宗申请企业的经营核心业务的手法存在明显问题。例如有企业经营网上交易平台,让客户买卖由第三方经营的网站的虚拟产品,但提供的服务明显违背用户协议,可能导致法律风险。

  另一宗房地产开发商的申请,上市申请人在业务纪录期内仅有一个项目,是一栋结合住宅单位及办公室的商品贸易中心综合大楼,然而该大楼的土地其实仅被批准作仓库用途。经过证监会多番查询,上市文件草稿始终无法证明该大楼的用途符合土地许可,也没有说明后果,最终导致上市审批失败。

  还有一宗失败的上市申请,申请人是某电信经营商的一个增值服务供应商,该申请人的业务完全依赖前者的通讯平台,而双方的合作协议在预计上市日后不久便将届满。证监会表示,保荐人一直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合作协议将以相似条件续订。

  证监会表示,许多上市申请中,保荐人尽职调查存在明显不足,上市文件必须有充分的资料,让投资者对申请人的业务、前景及风险作出有根据的评估。如果申请人的收入模式或成本结构出现或将会出现重大变动,申请人应当在上市文件中清楚披露有关变动,分析有关变动将带来的影响。

  然而,部分保荐人仅仅在上市文件中加入风险警告信息,表示过往的财务资料未必能够反映申请人未来的盈利能力,显然没有充分提供投资者所需资料。证监会还强调,保荐人在评估任何存在疑问的经营手法合法性时,应该作出合理判断,不能只依赖企业管理层的陈述。(彭琳 发自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