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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纳税标准将提高3500元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08日 14: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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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报讯 8月7日,记者了解到 ,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通知,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相应作了调整,并将从9月1日起执行。

  根据通知,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时,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42000元/年(3500元/月)。个体户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扣除;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之前,个体户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时的扣除标准是2000元,即全年24000元。

  数字显示,青岛个体工商户数量超过20万。9月份以后,个体户如果扣除成本费用,每月盈利在3500元以下的,可不缴纳个税,在3500元以上的,也可少缴税。(记者 李晨)

  ◎相关新闻个税有疑问就上网提

  8月7日记者了解到,青岛市国家税务局要通过互联网站(www.qd-n-tax.gov.cn)开展在线访谈工作。8月9日14:30~15:30,青岛胶州市国家税务局马典祥局长将与纳税人在线互动交流。届时,市民在个税起点上调方面如果有疑问可以进行咨询。记者 李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