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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冶集团入主后,锌业股份的业绩并没有太大起色,公司治理层面也备受质疑。
8月9日,公司收到辽宁证监局《关于对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指出公司存在着坏账准备计提不足、货款担保可能发生的损失保护不足等多个问题。
公告称,截至2010年末,锌业股份应收丹东化纤有限公司账款余额为745万元,丹东化纤已于2010年4月完成破产重整,普通债权清偿比例为债权原值的10%,锌业股份仍按应收账款余额结合账龄计提比例计提了约80%的坏账准备,少提了10%的坏账准备。
此外,锌业股份对金城造纸预付账款余额一直较大,2010年末,预付金城造纸款项余额还有500多万元。根据锌业股份与金城股份达成的协议,在每次采购结算时锌业股份支付50%的货款,剩余50%货款用于冲减对金城造纸的预付账款和法院扣款,还有剩余则作为担保损失保证金。但公司对500多万元的款项余额担保损失疏于保护。对可能造成的损失关注不充分,公司没有预计担保损失,对被扣划款项也只是按账龄计提了坏账准备。
另外,公司独立性也不够完善,如公司资金支出需要经过大股东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批;在锌业股份部分公章使用上也需要经过有色集团有关负责人审批。
锌业股份在被纳入中冶旗下后,仅在2009年迎来了短暂的盈利时光,最新的中报显示,公司上半年亏损2.1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