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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基金31%股权转让已完成挂牌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2日 13:1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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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夏基金11%股权意向受让方为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让价格17.60亿元;10%股权意向受让方为山东省农村经济开发投资公司,受让价格16亿元;10%股权意向受让方为POWER CORPORATION OF CANADA,受让价格17.84 亿元

  【财经网专稿】记者 李欣 8月11日晚间,中信证券(600030.SH)发布了转让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华夏基金)股权的最新进展。

  根据公司当日收到的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的结果通知书,31%的股权转让已经完成挂牌。其中,11%股权意向受让方为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让价格17.6亿元;10%股权意向受让方为山东省农村经济开发投资公司,受让价格16 亿元;10%股权意向受让方为POWER CORPORATION OF CANADA,受让价格17.84 亿元。

  2011年6月9日,中信证券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将所持华夏基金51%的股权在产权交易机构通过挂牌方式转让,本次股权转让在产权交易机构首次挂牌价格不低于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值75.63亿元。此次股东大会决议要求,标的股权在产权交易机构挂牌转让时,视情况进行适当的拆分,标的股权的拆分份数不超过5份。

  据媒体报道,7月4日,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挂出公告,中信证券拟转让华夏基金51%股权,受让方为五家,分占总股本的11%、10%、10%、10%和10%,其中11%股权作价17.6亿元,10%股权作价16亿。

  据此推算,本次意向受让方POWER CORPORATION OF CANADA以17.84亿元受让10%的股份,相较此前挂牌价格已溢价11.5%。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此前公告显示,11%和10%股权两份资产的受让方应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另外10%和10%股权的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非金融机构),余下10%股权受让方仅需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公司股东的条件。但是所有的受让方均需满足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和2010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两项要求。

  因而,目前尚有两家中国境内的非金融机构有分别获取10%的股权的机会。

  中信证券在公告中称,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上述股权意向受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等相关文件,并协助办理股权转让的相关手续。且具体转让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证券市场周刊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