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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化运作让新股发行更合理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6日 07: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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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发生的一些变化,总能引起各方的注意。

  这不,与此前一周内新股“九连发”形成对比的是,8月第一周只有一家公司公布了招股说明书,第二周,公布招股说明书的只有三家公司。于是,有人猜测,难道是监管层出手护盘,新股发行悄然降速?

  事实真是如此?显然不是。这里面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监管层明确了8月份以后的IPO企业,需要提供半年报。

  再说,现在新股发行的大方向是市场化,如果人为的控制新股发行节奏,显然也是不符合市场化方向的要求的。因为新股改革的首要任务就是杜绝行政干预,让拟上市公司自行根据行情判断何时上市、何价上市。

  这一点,监管层就曾明确表示,今后IPO可在获得批文后6个月内由承销商和发行人就发行日程和发行窗口的选择做更加灵活的安排。这样做,一方面是因为随着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市场约束机制不断加强,发行人、承销商、投资者的一级市场风险意识进一步提升,自主安排发行日程和发行窗口,有利于承销机构更加勤勉尽责地做好服务。同时,也是给予发行人更大的选择和自由,改变以往拿到批文后“机不择时、时不再来”的僵化的发行方式,有利于缓解此前出现的大规模的破发局面。

  应该说,新股发行节奏的市场化,打破了监管层对新股扩容速度的行政控制。虽然目前A股市场即便正处弱市,但股市融资功能并未受到太大影响,新股扩容仍然保持着适当而稳健的速度。这也是新股发行体制市场化改革的一大成效。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新股发行市场化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像在促进新股定价更合理方面,不能仅寄希望于投资者的理性,也要有一些制度上的安排和设计。如监管层明确提出,让上市公司自己决定上市时间,这样的制度设计和安排就很好,是市场化改革的重要举措,给予了发行人和投行更大的选择权。

  监管层也应强化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人的监管。只有加强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人的处罚力度,才能够保证上市公司的质量,促进新股定价更趋合理。

  只要坚持市场化运作,新股发行机制一定会更加趋于合理。(赤择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