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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讯 8月22日下午消息 香港证监会今日宣布,将暂时吊销马敬伦、唐博韦及薛智恒三名经纪的牌照4至6个月,理由是三人在未获得客户适当授权的情况下而执行交易,违反了证监会《操守准则》。三人在事发时分别隶属于辉立证券及光大证券。
香港证监会今日发布公告表示,将暂时吊销马敬伦的牌照6个月,由2011年8月22日起至2012年2月21日止,此外还将暂时吊销唐博韦及薛智恒的牌照4个月,由2011年8月22日起至2011年12月21日止。原因是上述三人违反了证监会的《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持牌人或注册人操守准则》。
证监会在调查中发现,三人于2009年11月至2010年2月期间,曾以不当的方式来处理一名客户的授权买卖户口。马敬伦在并未取得该客户适当书面授权以行使委托权的情况下,曾经安排同事唐博韦及薛智恒冒充客户并致电交易部门进行交易。虽然客户已授权作出相关交易指示,但三人的做法仍然不当,并且违反了他们在《操守准则》下所须履行的责任。
三名经纪在调查期间表现合作,且此前均没有受到过纪律处分的记录。由于考虑到该客户并没有蒙受任何损失,并且三人都承认自己行为适当,因此证监会决定暂时吊销三人的牌照4至6个月。
马敬伦获得牌照进行第3类(杠杆式外汇交易)受规管活动,唐博韦则获发牌照进行第1类(证券交易)受规管活动,两人在事发时都隶属于辉立证券(香港)及辉立商品(香港)有限公司。薛智恒获发牌照进行第1类、第2类(期货合约交易),第3类及第5类(就期货合约提供意见)受规管活动,此前隶属光大证券(香港)及光大外汇、期货(香港)有限公司。(翁晓莹 发自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