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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了解到,上海银监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要求沪上各银行要确保小企业贷款“两个不低于”的量化目标,即各行小企业贷款增幅不低于全部贷款增幅,上海银行业整体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以下小企业贷款增幅不低于全部贷款增幅。
上海银监局将对所有银行按季度考核“小企业贷款增幅不低于全部贷款增幅”情况;对上海银行、上海农商行、村镇银行、异地来沪城商行上海分行以及享受差异化监管政策的其他银行按季度考核“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以下小企业贷款增幅不低于全部贷款增幅”情况。
值得关注的是,上海银监局将实行支持小企业金融服务的差异化批量监管政策,如银行对小企业信贷支持满足一定比例,打破一次只可申请筹建一家同城支行的数量限制。具体而言,对于专营小微企业的分行,允许其开业半年后申请设立同城支行,开业一年后一次性同时申请筹建多家同城支行;对于专营小微企业且涉农贷款增幅不低于全部贷款增幅的村镇银行,允许其在所在区县内一次性同时申请筹建多家支行;上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满足现有同城支行中指定一定比例的支行专营小微企业业务,异地来沪城商行上海分行,满足现有同城支行中指定不少于50%的支行专营小微企业业务,则允许上述银行开业一年后同时申请筹建多家专营小微企业支行。
同时,上海银监局要求上述机构的总行或上海分行必须设立单独的小企业业务管理部门或小企业专营机构,统一管理专营小微企业支行;鼓励其他银行业机构开设专营小微企业支行;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外资银行开设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将给予个性化的政策支持。
统计显示,上海目前有39.8万户中小企业。截至今年6月末,上海对中小企业贷款余额达6458亿元,新增小企业贷款184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