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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起征点3500元将实施 200万厦门人年减12亿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27日 20: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厦门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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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记者从市地税局获悉,自9月1日新个人所得税法正式执行后,我市包括工薪族、中小个体工商户在内的200多万市民将享受12亿元的减税优惠,其中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人受益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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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1万工薪族减税12亿

  根据最新数据,月扣除三险一金后工薪收入在3500元以上,3.86万元以下的29万人,月最多每人可少交480元个税;还有59.7万人因为计税收入介于2000元至3500元之间,按照新税法将无需缴纳工薪个税;再加上原收入在2000元以下的120万人,则我市将有211万工薪族享受个税优惠,预计全年减税11.66亿元的优惠,相当于加了一次“薪”。

  除工薪阶层外,市地税局还根据个税新政调低了个体工商户和独资合伙企业的核定征收率,将有1.83万个体和承包承租户将享受到个人所得税负下降20%所带来的好处;并调低了实行核定征收的餐饮业厨师、娱乐业从业人员、婚纱摄影师、化妆师个体诊所聘用医师等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定额标准,上述人员每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预计也将比原来减少20%左右,受惠人数达5381人,全年减税税款410万。各项优惠相加预计全市200多万市民将享受到全年减税超12亿的“大礼包”。

  三分之一个税收入让利于民

  “减征个税12亿相当于将原来全年个税收入的1/3让利于民。”市地税局有关人士在接受采访时说,个税新政实施是国家为老百姓办的一件大实事。本次个税新政实施意义重大,通过适当提高工薪所得的减除费用标准、优化税率结构,降低了中低收入纳税群体的税收负担,加大了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除我市新增59.7万人不用再缴纳个税外,还通过与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级次、级距实行联动,使仍需负有缴税义务的绝大多数中低收入纳税人在享受提高减除费用标准好处的同时,进一步降低了税负,让中低收入者得到双重的减税实惠。

  值得一提的是,在各行业中出租车行业受惠幅度最大,与其他实行核定征收的行业20%减征比例相比,本次调整出租车行业个税税负下降30%。市地税局对出租车行业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做了进一步下调,个税核定征收率由原来的1.5%下降至1%。以每辆车月核定营业税额12500元计算,征收率调整后,每辆个体和承包承租出租车车主年应纳的个人所得税额由原来的2250元下降至1500元,少缴税款750元,税负下降30%,全市个体和承包出租车主预计一年将少缴个人所得税330万元。

  个税申报新系统9月正式上线

  在抓紧制订出台减负政策的同时,为了保证个税新政实施后新旧税法的顺利衔接,市地税局对征管系统和个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系统进行全面升级,根据新税法调整了税率和费用扣除标准。新系统将于9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以保证个税新政顺畅落实。

  据了解,市地税重新汇编整理了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相关法规文件在“厦门地税”网站公告。同时升级了原来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器软件,帮助广大纳税人更好的学习新个人所得税法。各管征局还将重点开展送税法上门活动,将个人所得税法宣传手册以及相关政策规定送达给扣缴义务人,并将在各办税服务厅公开摆放个人所得税法宣传手册供纳税人免费取阅。此外,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如有政策疑问,可以拨打地税12366税收咨询专线或者登录“厦门地税”网站留言咨询,还可到各管征局上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