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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重罚内幕交易基金公司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29日 05: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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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南山区检察院官方微博近日发布的一条消息,不啻于在市场投放了一颗深水炸弹。消息称,深圳市某上市公司投资关系部经理多次在不同场合将内幕信息泄露给多家基金公司,其中有两家基金公司利用该消息获利近1500万元。

  内幕交易是股市毒瘤,危害性自不待言。在监管部门历次通报的内幕交易案件中,上市公司高管及相关人员、政府部门人员、基金经理是主角。此次有基金公司牵涉其中,并且还是两家,表明内幕交易的涉案对象有扩大化的倾向,也向市场发出了更加危险的信号。

  上市公司人员、基金经理等的内幕交易案件,大多表现为个人的“单打独斗”,说到底是一种个人行为。此次涉案的两家基金公司,则表现为单位行为。这说明,基金公司无论是在对人员的管理上,还是在自身的治理结构上,都存在严重缺陷。

  相对于一般的中小投资者而言,因为频繁

  的实地“调研”活动,基金在信息获取上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基金常常能够抓住大牛股,而中小投资者总是“后知后觉”者,其实原因就在于此。基金公司本应发挥这一优势,以更好地回报持有人,然而有的基金却偏偏走上了内幕交易的歪门邪道。

  为了上规模、争排名,基金公司以及基金经理遭受的压力显然不言而喻。但是,规模与排名不是靠内幕交易来打造的。基金公司涉足内幕交易,不仅会令相关基金公司的声誉受损,还将再次引发基金行业的诚信危机。作为基金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后果应该是心知肚明的,但两家基金公司的所作所为,至少说明其存在一种侥幸的铤而走险心理。对于这些知法犯法者,特别是作为市场中坚力量的机构投资者基金(包括相关责任人),监管部门必须作出严厉的处罚。这是严惩违规者的需要,更是维护市场正常交易秩序的需要。 □曹中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