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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改办:基本药物制度初步建立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02日 08: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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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国务院医改办表示,我国基本药物制度初步建立,省级集中采购在31个省区市已经全面推行,通过实行“零差率”销售在基层的售价下降约25%。

  截至今年7月底,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实现了在所有政府管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目前,基本药物省级集中采购已经全面得到推行,省级非营利性药品集中招标平台也在31个省区市已全部建立。

  根据昨日公布的数据显示,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和省级集中采购后,基本药物在基层的销售价格较制度实施前明显下降。今年6月底,基本药物在基层的销售价格较制度实施前平均下降约25%。与此同时,医保报销比例明显上升。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物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朱恒鹏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基本药物制度的核心是全国销售基本药物“零差价”。根据对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中心的调查发现,其收入结构中,药品收入普遍约占其总收入的70%,而医疗费收入仅占30%左右,执行“零差价”售药总收入将大幅下降。

  有业内人士指出,在国家发改委频繁下调药品最高零售价以及其他弥补渠道难以足额到位的时候,需要及时加大政府对基层医疗机构的财政补贴力度,以保证其不会由于总收入降低而影响正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