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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绿大地两案开审 保护投资者不再是空话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08日 16:1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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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光裕民事赔偿、绿大地涉嫌欺诈股票发行两起案件开庭引发市场关注

  9月6日,北京和昆明同时开庭审理的两起案件引发市场关注,一是备受股民关注的“内幕交易民事赔偿第一案”——股民诉黄光裕案,二是*ST大地涉嫌欺诈股票发行案。分析人士表示,两起案件的开庭审理,表明保护投资者权益不再是空话。

  黄光裕面临更多起诉

  2010年5月18日,北京市二中院以黄光裕犯内幕交易罪、非法经营罪和单位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亿元,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亿元。在黄光裕内幕交易罪终审宣判后,股民李岩向法院递交诉状,称2007年6月13日以每股10.39元购买股票,并于当年6月15日将上述股票以每股10.08元全部卖出,请求法院判决黄光裕、杜鹃等内幕交易责任人赔偿自己的损失。

  这一备受股民关注的“内幕交易民事赔偿第一案”——股民诉黄光裕案在北京二中院首次开庭。原告代理律师张远忠当庭提起新的诉讼请求,要求增加李某的另外两次交易,索赔金额由之前的155元猛增至几十万元。

  张远忠认为原告善意出卖股票的行为与黄光裕等人购买股票的行为是同一时间的反向交易,其损失与黄光裕的内幕交易行为存在因果关系。依《证券法》关于“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黄光裕理应赔偿李岩的损失。

  值得关注的是,庭审仅进行半个小时即宣布休庭,再次开庭时间未定。分析人士称,此案开庭可能会引发更多人对黄光裕的起诉。据了解,黄光裕在实行内幕交易行动期间,中关村约有13万股民,黄光裕或面临的可能是数以亿计的天价赔偿。

  何学葵尽其所有赔偿

  而备受市场关注的*ST大地涉嫌欺诈股票发行案昨天则一审审结。公诉方起诉书显示,*ST大地造假之路可谓疯狂,达到令人吃惊地步:2004年至2009年间,*ST大地在不具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情况下,为达到在深交所中小板发行上市的目的,经过何学葵、蒋凯西、庞明星的共谋、策划,由赵海丽、赵海艳登记注册了一批由*ST大地实际控制或者掌握银行账户的关联公司,并利用相关银行账户操控资金流转,采用伪造合同、发票、工商登记资料等手段,虚构交易业务、虚增资产、虚增收入逾9亿元,从而在2007年12月21日得以16.49元/股的价格发行1680万股上市。公诉方表示,绿大地的欺诈行径严重损害了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

  在当日庭审的最后发言中,何学葵当庭表态,对于本次案件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愿意接受法庭的判决,并愿意尽其所有赔偿社会、公司和股东的损失。分析人士指出,自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至今,涉及欺诈上市的案例,绿大地案已非首例,但本案中造假手段之拙劣、虚增金额之庞大,着实触目惊心。因此,该案件审理结果将对中国证券市场具有警示意义。

  同样值得关注的是,这起重大案件的审理过程十分高效,庭审当天全部结束,将择日宣判。而一般情况下,宣判之前不会再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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