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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的一则报道让公众看了甚是吃惊。
该报道称,目前,有一些券商等大型机构的研究员暗中兼职私募,他们靠出卖自己掌握的上市公司信息和机构动向,自己探听到的内幕消息,如某些机构的操盘信息等谋取收入。
这是否涉嫌内幕交易,目前我们尚不能准确的界定,那就姑且冠以“疑似”两字吧。
内幕交易严重危害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对投资者而言是极其不公平的。那么,“疑似”内幕交易呢?笔者认为同样有危害,因此,就更应该把其扼杀在摇篮之中,不让其有见天日的机会。
那么,监管层对于券商研究员行为的约束又是如何呢?其实,从今年起开始施行的《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如公平对待发布对象,禁止传播虚假、不实、误导性信息,禁止从事或者参与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活动;不得将证券研究报告的内容或者观点优先提供给公司内部部门、人员或者特定对象。
明知有规定,明知可能涉嫌违法、违规,那么为何还是有券商研究员顶着被打上“疑似内幕交易”的帽子铤而走险呢?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没错,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利益驱使。在这方面,我们必须正视,就是作为资本市场的参与者,尤其是身处还处在发展中的A股市场,一些研究员通过钻法律制度的漏洞,来为自己谋利的行为很难避免。而且,即使是在一些资本市场已经很规范的发达国家,这种问题也难以彻底杜绝。
研究员也是平常人,有见利眼开的心态是难免的,但前提必须是不违法、不违规。靠出卖自己掌握的上市公司的信息和机构动向谋取收入,虽然我们并不能认定其是否真的违法、违规,是否真的属于内幕交易,但是,这种行为,从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从维护市场的“三公”角度来看,是不合理的、不公平的,是需要规范甚至是严查的。
为何这么说?因为对资本市场而言,信息公开、透明是必须的。券商研究员暗中兼职私募,向他们提供所掌握的消息,很明显违背了市场的“三公”原则。同时,兼职研究员通过透露内部消息,可以“串联”一些投资机构对个股的炒作,这就有内幕交易之嫌。
因此,对于这种“疑似内幕交易”就必须规范,在它们一有苗头之时就重拳出击,把他们扼杀在摇篮之中,不让他们有见天日的机会。
当然,对于打击内幕交易,监管层一直在努力,并且在多个不同的场合强调,要作为重点打击的对象。就在7日,中国证监会再一次就打击内幕交易表态:下半年继续将打击内幕交易作为执法工作的重点,继续严肃查处市场操纵、基金“老鼠仓”、虚假信息披露等违法违规行为。
而经过前一阶段各方的努力,我们看到内幕交易多发的势头正得到有效遏制:中国证监会公布的《2011年上半年证券稽查执法情况综述》显示,上半年共完成内幕交易案件调查62起,对3起内幕交易案件进行了行政处罚,对涉嫌犯罪的7起内幕交易案件及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上半年新增内幕交易案件45起,同比下降26.2%,环比下降42.3%。(朱 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