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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用减肥食品后呕吐 销售商承担全额医药费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09日 09:4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云南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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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5日,五华区工商局莲华分局接到陈女士电话称,其女儿在购买食用了某品牌减肥食品后半小时即产生了反复呕吐,以致吐血的严重不良反应,经送医院治疗痊愈。当找到经销商协商赔偿时,经销商除退还购货款外,对其他要求采取了含糊推诿的态度,陈女士认为该食品有缺陷,生产商及销售商都应负责。

  不过,经销商出示了该食品为合格产品的检验报告及生产商对此事件的说明,认为消费者呕吐的原因可能是之前食用了不洁食物所致,也可能是自身的过敏反应或者是原来就已患病,不能完全归咎于食用减肥食品,况且该食品是合格产品,生产、销售商都不应承担责任。

  调解中,双方各执己见。工商执法人员认为陈女士未检验呕吐物确定患病原因,存在失误,但毕竟是食用了减肥食品后产生了不良反应,生产、销售商难辞其咎,为此,销售商全额承担消费者的医疗费用,并向消费者赔礼道歉,陈女士放弃其他赔偿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