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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日前公布了2011年上半年证券稽查执法情况:共受理案件线索124起,完成案件调查105起,移送公安机关案件7起;收缴罚没款4691万元,完成跨境执法协作案件12起。经过持续不断的查处和打击,上半年新增案件数量同比下降了25.9%,尤其是内幕交易案件数量明显下降。上半年新增内幕交易案件45起,同比下降26.2%,环比下降42.3%,内幕交易多发势头得到遏制。
上半年证监会进一步加大了稽查执法力度,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在日益扩大的市场规模和日趋复杂的市场环境下,内幕交易多发势头得到遏制。
对于内幕交易的打击,成果是可喜的。针对市场操纵行为变化快、危害大的特点,证监会始终保持对短线、合谋、“抢帽子”操纵等各类市场操纵行为的监控和查处力度。上半年,证监会共完成内幕交易案件调查62起,调查市场操纵案件7起,对3起短线操纵和“抢帽子”操纵案件作出了行政处罚,并推动涉嫌犯罪的市场操纵案件的刑事追责。
打击内幕交易的难点在“内幕”,由于内幕交易的手段较为隐蔽、渠道相对多样,因而取证往往比较困难。为此,监管部门通过加大打击力度和不断完善制度来防范和打击违规交易,如增加内幕交易知情人登记制度等。
在成熟的资本市场,防范内幕交易已经搭建起一个相对完善的制度框架。在美国,《内幕交易处罚法》规定,按照“违法所得”或“避免损失”处3倍的民事罚款;《内幕交易及证券欺诈制裁法》则规定,无须考虑内幕交易者是否有“利润所得”,一概处以最高可达250万美元的行政罚款。而《公众公司会计改革和投资者保护法》进一步规定,任何人通过信息欺诈或价格操纵、内幕交易在证券市场获取利益,最多可监禁25年或处以罚款。因为内幕交易,罚款罚到一个人破产是时有发生的事情。
令人欣慰的是,我国监管部门打击内幕交易的力度在不断加大,基础性制度建设也在不断完善。证监会在重点打击的同时,注重加强制度建设,在全国范围内推动并初步形成了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机制,把打击内幕交易工作引向深入。在防范打击基金从业人员“老鼠仓”方面,上半年,对1起基金经理老鼠仓案作出了行政处罚,将2起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法院也在上半年对首例因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犯罪的案件作出刑事判决,发挥了警示教育的作用。此外,证监会还密切关注违法违规新动向。随着资本市场快速发展,上半年,违法违规行为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和趋势,包括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与异常交易相伴随、多种违法行为交织并存的情况。对此,证监会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强研究分析,加大案件调查力度,坚决遏制违法违规行为。
上半年,证监会对《中国证监会冻结、查封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使冻结、查封措施在稽查执法中发挥更有效的作用。进一步完善跨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调整完善案件线索分类处理机制,使各类违法违规线索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证监会将继续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新情况、新特点,进一步加大案件的查处和曝光力度,加强系统内外及跨境执法协作,加强对苗头性问题的分析预判,采取措施坚决予以遏制,以切实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净化证券市场环境,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