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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太平洋百货年内关闭 退卡无发票要扣17%税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20日 09:0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日报窦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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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窦红梅)昨天,本报率先报道了太平洋百货的闭店善后方案。有持卡消费者向记者表示,太平洋百货要求对团购的预付卡进行退卡时须持发票,“这有些为难顾客”,因为很多个人手中并没有发票,“那该如何办理退卡?”

  昨天下午,记者拨通了太平洋百货公布的咨询电话,工作人员明确告诉记者,9月23日至10月25日才能进行退卡,但手中没有发票的消费者也可以办理退卡,前提条件是要支付17%的税收。理由是,在这些预付费卡进行销售时,相关单位已经开走了发票。

  虽然有消费者对此表示不满,但税务人员和法律专家却认为,太平洋百货对退卡消费者提出交纳17%税收的要求,“有一定合理性,不算过分。”税务人员告诉记者,在商场销售预付费卡后,买卡单位就已经开具了相应的发票,甚至已经报销。而商家也算一笔销售完成,向国家交纳了17%的增值税。如果退卡,发票也应一并退回,否则商家将损失17%的税收金额。

  中消协律师团团长邱宝昌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商家的退税要求虽然有一定合理性,但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扣费金额。邱律师认为,买卡后双方形成了一种契约关系,商家闭店虽然是不得已的行为,但在某种程度上是违约在先。消费者为了避免损失,应尽量在商家闭店前进行消费。由于消费者可能存在出差、卡内金额偏大,或者无法找到自己满意的商品等原因,商场不能要求消费者在短期内一定将消费卡花完。

  邱律师建议,太平洋百货仅设置了1个多月的“退卡期限”,时间太短,应至少延长到两年。而由于商家违约在先,对于确实有理由退卡、手中又没有发票的消费者,扣费金额双方应协商解决,商家可以考虑给消费者一些违约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