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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者和中小企业被指对当前税负最感不合理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27日 10:0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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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者称“国不富,民不穷”

  财政部日前公布数据显示,前8个月全国财政收入74286.29亿元,同比增长30.9%。由此测算,今年财政收入将突破10万亿。而与之对应的是,大部分居民感觉自己的收入并没有明显的增长。

  很多人担忧我国财政收入增速过快,或将抑制居民和企业的积极性,并导致“国富民穷”。

  “国富”吗?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王朝才向《中国经济周刊》分析认为,去年GDP调整到40万亿左右,今年GDP应该是45万亿,10万亿财政收入仅占GDP 20%多一点;而且负了20多万亿的债务。如果把土地之类的收入去掉,确实不算高。

  “民穷”吗?

  “民穷也谈不上,只能说国民收入分配比例稍微小一点。”王朝才说。

  跟王朝才有相同看法的还有国务院参事、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他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果断地表示:“国富民穷这种说法基本上应该否定掉。”

  刘桓得出这一判断的依据是,当前我国财政预算改革在做结构调整,向民生倾斜的越来越大,财政收入用于老百姓生活开支所占的比重比过去高很多。

  据财政部公布数据显示,去年全国财政用于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保等方面的支出近3万亿元,同比增长21.1%,用于民生的支出合计占全国财政支出的三分之二。

  “总的来说,生产建设性的财政朝着民生公共财政方面转换,这个力度还是很可观的。”刘桓说。

  谁最感到税负不合理?

  针对福布斯“中国税负痛苦指数全球第二”的说法,《人民日报》发文予以否认,称中国宏观税负低。福布斯的“税负痛苦指数”以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个人、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增值税,财产税六税种简单相加的算法,科学性较差,并不能反映真实情况。理由是,这一计算方法存在多种缺陷,包括名义税率不等于实际税率、最高边际税率适用范围很小等。同时引用了《中国统计年鉴2010》等多方数据,并采访了多位专家,指出以国际标准“宏观税负”衡量,我国税负并不高。

  对此,福布斯再度回应称,“税负痛苦指数”并非针对中国。各国情况不一,选取共同点比较可能存在不足,但不能说它不科学。税负痛苦指数最大的意义,在于提供了一种国际比较的参照,并且与其他发展中国家比,中国税负水平是偏高的。

  但《人民日报》与福布斯却得出了一个共同结论:中低收入者以及中小企业对当前税负水平最感到不合理。

  在湖北省财政厅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傅光明看来,国家与政府执政的目的,是实现全体人民群众的富裕,让更多的财政收入用于民生工程,为百姓造福乃是根本。在我国当前财政收入增长较快的情形下,减税势在必行。

  结构性减税是方向

  减税成为我国税制改革的主要方式始自2004年,温家宝总理在当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三提税改。近年来,“结构性减税”逐渐成为我国税制改革的主要方式。

  “结构性减税”一词首次被提出,是在2008年12月初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所谓结构性减税就是“有增有减,结构性调整”的一种税制改革方案,是为了达到特定目标而针对特定群体、特定税种来削减税负水平。

  刘桓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中央明确提出,“十二五”要实行“结构性减税”。结构性减税的意思有两点:第一,我国的税负总体上要下降,要让企业有更宽松的经营环境和条件;第二,税制的税种调整是有增有减。减的,比如和老百姓密切相关的增值税,应该有进一步减的空间和余地。增的,比如在环境保护方面,为抑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发展,要采取坚决措施对其施以高税,对污染所造成的环境破坏加以补偿。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也指出,要进行结构性减税,“对于小企业、企业的创新活动还要给予税收优惠要尽量减税;但同时也要有结构性增税,最典型的一个是资源税;此外,特定税种也要有增有减。”

  嘉宾

  王朝才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

  刘桓

  国务院参事、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

  杨志勇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研究员

  傅光明

  湖北省财政厅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

  我国税负到底重不重?

  比较重

  傅光明:我国的税负还是比较重的,特别是流转税这一块比较重,所得税不是很重,但是所得税这一块征管不严。我国税收的来源主要是增值税、营业税这些流转税环节,可能存在重复征收的现象。

  福布斯说中国内地“税负痛苦指数”全球第二,我对这个观点不大认同。因为我国的名义税收和实际税收之间有很大差距,我国现在名义税收很高,实际上不会像他们说的那样高,如果特别重,我国的经济就不会高速发展,企业就会垮台,事实证明我国的税负基本上是合理的。

  不好说

  刘桓:重与不重是相对而言的。如果国家的税收大部分返还给居民,这就不重;如果大部分的税收没有返还到居民身上,哪怕比重再小,我也认为很重。所以重与不重,第一指的是税收的绝对数;第二是税收占GDP的比重,也包括增长速度和GDP相比较;第三是指税收返还给纳税人的比例有多少。这三个因素综合分析,才能说重还是不重。

  比例高不高,看宏观税负用什么口径。如果仅用国家预算内的收入,那是不高的,如果把中国特色加在内,如社保金等包括进来,那就不能算低了;如果把返还的数字作比较,目前还有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

  现在福布斯仅凭六个税种的最高税率的简单相加,这个算法恐怕是经不住推敲的。

  杨志勇:要看怎么看这个问题了。要说重,随便找一个国家比较下,是有些重;但是和北欧的一些国家相比,又不重。这个见仁见智。税收占GDP 5%或10%,有可能是重,但要看收上来的税花到什么地方去。

  其实很多人都没注意到福布斯那个排行榜的目的是什么。比如有人说把最高税率加到一起不合理,他就不知道是为了什么,其实加到一起提供了一个营商环境,更多的是给投资者、富人们来看的,不是给一般人来看的。福布斯把每种税的最高税率加在一起,比如个人所得税,加起来有45%,但是大部分人并不是45%。

  减税是否是未来税改的目标?

  赞成者

  王朝才:我同意“减税是未来税制改革的目标”这一说法。目前我国有些税的税率实在太高了,像增值税、营业税等,可以适当地调低税率,同时增值税要扩大范围,加强征管,把降低税率的损失补回来。

  刘桓:这个我赞同。因为减税是搞好经济的一个步骤。企业生产、发展有很多内部、外部因素。内部因素包括经营团队的水平、成本核算的严密性等等,但是外部成本核算,国家宏观税收制度、环境和条件,也是企业生产发展必要的因素。我的理解是,搞活经济,核心是搞活企业。目前我国大中小企业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困难,尤其是中小企业,目前面临着很多经营方面的困难,比如融资,市场的环境等等,都需要政府去创造良好的宏观条件。所以,为搞好企业,减税是“十二五”时期的主要内容。

  傅光明:减税是税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应该向这个方面发展。目前增值税对企业来说税负是重的,应该降低一点。此外,农村的隐性税收还是比较重,名义税收和实际税收还是有差距的,因此,国家要把老百姓的税收降低。我国的税收体制和西方不同,西方主要是所得税,我国是以流转税为主,不单是减税的问题,还要改革税制。我国慢慢富强以后,要由流转税向所得税方向转变,所得税更加公平一些,漏税也少。

  反对者

  杨志勇:减税肯定不是税制改革的目标,税制改革的目标是让税制更加完善。可以说未来税制改革伴随着减税的措施,但不能说是目标。

  实行减税措施的前提是收入要达到一定水平。这些年来财政增长比较快,就给减税提供了一定的空间。但我认为少提什么结构性减税,这些名词都含糊不清。

  我国的税制结构是否合理?

  不合理

  王朝才:不合理,应该适当调高一点直接税税率,这样作用就会大一些。现在看来,直接税比重越来越低,个人所得税低,遗产税、财产税很难出台,而且这些税种近期也不可能有进展。间接税又存在增值税和营业税打架的问题。服务业中营业税的税负很重,比增值税还重。

  杨志勇:肯定有不合理的地方,比如现在增值税、间接税比重比较大,就带来一系列问题。原来说发展中国家应该以间接税为主,现在经济全球化之后,发现不太对。于是提出要提高直接税的比重,降低间接税的比重。

  合 理

  傅光明:基本上是合理的。因为我们是发展中国家,财富还没有积累到一定程度,我们的税制不能完全搞西方那一套。我国的所得税和流转税并存,要有一个过渡。但是另一方面,要开增一些新税,像房产税等。在西方,你买两套房子,第二套房子就要交税。

  没有合理与不合理之说

  刘桓:没有什么合不合理的问题。世界上的税制结构有三种,有的是流转税为主,像中国、法国;有的以所得税为主,像英国、美国、日本;也有的以增值税、所得税、流转税并重。所以,税制合不合理要因国、因不同时期而异,不能说什么样的结构就好,什么样的就不好。

  在我国,很长时间之内,我判断,流转税占有主要的位置。因为所得税为主的国家有很多条件,比如核算水平很高、纳税人申报的习惯养成、企业在经营核算中的准确度高、公民纳税的意识强,等等,这些东西如果不具备,我们就不能实现以所得税为核心的税制。所以,中国以流转税为核心的税制将长期存在。

  税收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有多大?

  能调节贫富差距

  王朝才:我们要更加强调税收的收入功能,政府要通过税收给老百姓提供公共服务,这是最主要的功能。税收调节功能有一些,但是不能把它看重了,比如我们不可能个人所得税一下子提高,世界税率就这么高,一提高富人都跑了,所以调节功能是受了很多限制的。像有些政策性的,比如节能、科技我们是可以做得到的,但是大面积的税收调节我们不主张。

  刘桓:我们个税改革基本的宗旨,就是要通过财政、税收等政府的宏观调控手段,调节收入差异。收入差异的调节,总的来说,有一个分配体制;就税收、财政而言,财政手段可以通过财政的补贴、转移支付让最低收入人群受到直接的补贴。就财政之外的税收手段而言,可以用所谓“削峰填谷”的办法。

  “削峰”就是把最高一级的收入通过税收拿回到国家财政中,进行再分配,具体表现就是取消了40%的税率,8万元以上过去是40%,10万元以上是45%,税改之后8万元以上统统是45%,所以在新税制之下,少数收入很高的人群,税收负担增加了。

  “填谷”就是通过税改将个税改革的起征点,从2000元提到3500元,因此免税的人群开始增加。关于新旧税法的比较,我们算了一笔账,如果你的月收入是38600元,新旧税制条件下的税负一样,都是7775元钱;如果你的收入低于每月38600元,税负会降低,如果高于38600元,税负会增加。这个幅度已经改动很大了,在我国,目前月收入达到38600元的毕竟还是少数,所以少数人税负增加,多数人的税负是减少的。

  不能调节贫富差距

  杨志勇:贫富差距不是通过所谓的个人所得税之类的税种调节所能解决的。个人所得税可以调节的余地很少。当然可以调节富人,但是问题是很多富人你一分税也收不到,比如那些煤老板、油老板都是现金交易。要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就要认识到它的局限性,不要一说调节就讲到税。

  傅光明:目前,我国在税收征管上跟西方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也存在很大漏洞,因此它调节的功能也受到限制,有难度。

  再者,对富人税负的控制、征管还不严密。所以,单纯靠税收来调节收入差距不是很理想,不能完全依赖税收来调节,要靠金融和其他手段来调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