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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闻传媒虚假陈述案开庭 838位股民合计索赔1亿元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28日 11: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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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民起诉华闻传媒(000793)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本月中旬在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开庭,记者昨日从原告律师处获悉,该案原告股民共有838位,索赔金额合计约1亿元,为近年来少见的证券索赔大案。据了解,目前绝大部分原告的案件已开庭结束。律师表示,华闻传媒对索赔案件未予公告,涉嫌再次构成证券虚假陈述。

  案发原因:

  07年年报重大差错被处罚

  据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介绍,这838位股民来自全国20多个省市和自治区,除个别股民外,绝大部分股民都委托北京未名、浙江裕丰、上海汇业、山西恒一等十余家律师事务所代理案件。该案原告人数仅次于2007年审结的东方电子案,索赔金额仅次于东方电子案4.42亿元、银广夏案1.8亿元。

  华闻传媒虚假陈述源于2009年3月3日的一则公告,当天公司在《证券时报》发布公告,称财政部海南专员办认定华闻传媒存在“新会计准则执行、职工福利费结余”等方面存在问题。原告认为,根据《证券法》、最高法院证券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华闻传媒在公开披露的2007年及以前年度报告中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属于证券市场虚假陈述行为,因此而导致原告投资该股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税金、利息,华闻传媒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

  立案波折:

  800余股民赶上“索赔末班车”

  2010年11月,北京未名律师事务所张洪明、浙江裕丰事务所厉健律师代理28位股民起诉华闻传媒,海口中院依法受理上述案件,正式拉开华闻传媒证券索赔大案序幕。此时,距离诉讼时效届满只剩4个月,全国各地股民闻风而动,最终有800余位股民赶在诉讼时效届满前向海口中院提交起诉材料,搭上这趟“索赔末班车”。

  由于这起案件原告人数众多、索赔金额巨大,海口中院在2011年3月底召集原告律师代表、华闻传媒公司代表进行诉前调解。但是,诉前调解几个月没有取得实质进展,海口中院遂在2011年6月下旬对2010年底已立案的30余起案件率先开庭,并于2011年7月下旬正式受理其余800余起案件。9月中、下旬,海口中院集中安排800余起案件开庭。

  律师观点:

  华闻传媒涉嫌二次虚假陈述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围绕三大争议焦点,展开激烈辩论。焦点一:财政部海南办对华闻传媒作出的《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是否属于生效行政处罚决定?焦点二:被告是否构成证券虚假陈述?焦点三:原告损失如何确定?在法庭最后陈述后,由于被告代理人没有和解权限,法官并没有组织双方当庭调解,但告知双方可在庭后自行和解或申请法院组织调解。

  北京市未名律师事务所张洪明律师表示,庭审中,华闻传媒一方面抗辩《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不是生效行政处罚,另一方面又拒绝回答是否缴纳罚款,根据证据规则,原告据此推断华闻传媒已履行了《检查结论与处理决定》中的行政处罚。

  张洪明认为,本案涉及838位原告,上亿元的索赔金额,又涉及投资者关系,如此性质特殊的重大诉讼,可能对股价产生较大影响,一旦赔偿将对净利润产生重要影响。华闻传媒最迟应在7月末法院送达应诉通知书时公告,却至今仍未履行重大诉讼公告义务,涉嫌再次构成证券虚假陈述,建议证监部门对此予以关注。记者 陈春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