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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被人诟病的住房保障偏重建设经济适用房而轻视廉租房、公租房的问题将彻底得到解决。记者从昨日举行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获悉,省政府在有关报告中透露,2011年底前我省将初步建立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在总量上只增不减的前提下,具体结构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关键突出重点发展公租房。
据了解,去年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竣工各类住房6.15万套,今年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共31万套,预计今年年底前可解决现有登记在册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家庭的住房问题。在今年31万套的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中,公共租赁住房占了18.8万套,约占61%;全省新建经济适用住房任务2.7万套,占住房保障目标责任任务不足10%,比例逐步缩小。我省力争用5年时间形成以公租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使全省住房条件整体上发生根本变化,走出一条具有广东特色的住房保障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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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可自建公租房
我省建立了保障性住房用地土地储备制度,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可以通过多渠道筹集:一是政府投资建设、收购或长期租赁;二是单位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可以利用历史自有土地建设公租房;三是各类企业和其他机构可以独资、集资或股份制的方式投资建设公租房;四是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产业园区可划出一定比例用地建设公租房出租给园区职工,但用地性质不变。与此同时,各地可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一定比例保障性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