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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闻传媒虚假陈述案开庭 重大会计差错引发关注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30日 09: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大众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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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受资本市场关注的华闻传媒虚假陈述民事赔偿一案在立案两个月后,近日在海南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大众证券报》记者从相关律师处获悉,该案原告股民共有838位,索赔金额合计约1亿元,为近年来少见的证券索赔大案。律师表示,随着本案的开庭审理,我国上市公司中屡见不鲜的重大会计差错如何避免将成为投资者关注的焦点。

  案情回顾时间倒推至2009年3月,华闻传媒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财政部驻海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出具的《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认定华闻传媒2007年会计信息质量存在以下问题并进行了相应的行政处罚:一、新会计准则执行中存在问题,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差额帐务处理不当,职工福利费结余帐务处理不合规,相应减少当年利润;二、会计核算级财务管理存在问题,包括少计营业收入,利息收入,计提坏账准备依据不充分,多列费用,记账原始凭证不合规,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不配比;三、少缴税金313095.91元。财政部驻海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就上述行为责令华闻传媒改正并罚款3万元,并对直接负责人处以罚款。

  庭审焦点据代理241名中小投资者参与此次诉讼的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王树军律师介绍,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就华闻传媒受到财政部专员办处罚是否属于行政处罚及重大会计差错是否属于虚假陈述产生较大争议。

  华闻传媒抗辩称《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不是行政处罚,重大会计差错也并不是虚假陈述。原告方则在庭上指出,本案中被告华闻传媒在公开披露的2007年及以前年度报告中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本身就说明其会计信息存在虚假之处,这种投资性误导已对投资者切身利益造成实际损害,属于法律所认定的“虚假陈述”。此外,财政部驻海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华闻传媒进行罚款的决定属于行政处罚这一具体行政行为,符合提起虚假陈述民事索赔的前置性程序规定。因此,该案无论是从实体上还是程序上均已满足提起民事索赔的资格和条件。

  律师评述关于本案的焦点争议即重大会计差错是否构成虚假陈述,财政部专员办的处理决定是否属于行政处罚,王树军律师在接受《大众证券报》采访时表示:“重大会计差错其实在中国的上市公司中屡见不鲜,他们通常采用混淆会计估计、非重大会计差错和重大会计差错之间的区别以达到规避财务缺陷、虚假披露的目的。利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进行利润操纵的特点就是金额大、操作快,一旦采用重大会计差错进行追溯调整,就意味着公司的可调整的金额较大。人们往往将此视为在会计核算中难免会发生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方面的瑕疵。但事实上,重大会计差错因对投资者产生误导性陈述、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实际侵害了投资者的切身利益,这种假借会计差错之名的手段并不能掩盖其实为‘虚假陈述’的性质。本案便是如此,华闻传媒一再强调其只是会计上的差错,但我们已有足够证据证明这就是一种事实上的‘虚假陈述’。”

  “随着华闻传媒因重大会计差错遭受处罚和索赔,监管部门将会加大对上市公司利用重大会计差错进行利润操纵的监察力度,也希望我们的法律法规能强化重大会计差错临时公告制度,建立健全财务虚假陈述的民事责任追究机制,真正实现对投资者权益的保障和维护。”王树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