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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据媒体报道,即将上会的招金励福控股子公司被苏州市当地税务部门连续开出三张罚单,此行为已经违反了《IPO管理办法》的规定,而且,招股书资料显示,招金励福在财务报表上存在着潜在的风险,其应收账款项目和存货项目数额高居不下,都可能成为导致其上市后业绩变脸的导火索。
连收三张罚单仍上会
即将在IPO发审会“过堂”的烟台招金励福贵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招金励福”),其控股子公司苏州华福在2007年9月~2008年12月多次税务违规,包括偷漏增值税、虚开增值税发票等,被当地税务部门处罚。
屡屡税务违规的是招金励福的控股子公司苏州华福。为了消除同业竞争,2008年2月15日,招金励福董事会决定收购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苏州华福60%股份,当年2月26日,转让双方签署转让协议。自此,苏州华福成为招金励福的控股子公司。
经苏州当地税务部门查明,苏州华福存在多次税务违规行为。其中包括:2007年9月~2008年12月,苏州华福取得黄金提炼加工费和金盐加工费收入,有131.91万元收入未向税务机关申报增值税应税收入;2008年4月,向其他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份,导致他人未缴、少缴税款6369.13元;2008年6月,未按规定开具发票,导致他人少缴税款19833.34元。对此苏州市当地税务部门连续开出三张罚单,包括一份《行政处理决定书》和两份《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税务部门共追缴苏州华福增值税22.43万元,加收滞纳金7.48万元,罚款了45.49万元。
《IPO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发行人不得有下列情形,最近36个月内违反工商、税务、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广东东方金源律师事务所金源律师称,苏州华福屡屡税务违规,包括偷漏增值税税款、虚开发票等行为,情节严重,明显违反了《IPO管理办法》的上述规定。
难言业绩不变脸
“公司应收账款周转能力呈现大幅下降的趋势不得不引起注意。同时,为追求上市,仅凭借一时的突击改变,并不能给公司治理结构带来根本性的改变。”采访中,一位不愿具名的从事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的专家对记者表示。事实上,近两年随着上市公司逐渐增多,上市后业绩变脸的上市公司也不在少数。
招股书资料显示,招金励福在财务报表上存在着潜在的风险,其应收账款项目和存货项目数额高居不下,都可能成为导致其上市后业绩变脸的导火索。2008-2011年6月三年一期报表显示,其应收账款占流动资产比重分别为33.33%、39.17%、28.8%和32.8%。存货占流动资产比重分别为27.27%、35.7%、35.54%和32.4%。
更值得一提的是,公司给出的应收账款周转率较高,最高时平均每11天可以周转一次,但如此高效的应收账款周转效率却没有换来更多的现金流,而是应收账款项目依然逐年增加。另一方面,其应收账款周转能力已经呈现大幅下降的趋势。资料显示,公司三年一期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31.43次、21.51次、21.32次和10.7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