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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称2007年的募投项目已在今年年初变更,不存在同一项目“二次圈钱”和“超募”的情形
10月13日,风帆股份(600482.SZ)发布澄清公告,否认公司在2011 年非公开发行方案中的“年产500 万只蓄电池”项目存在“二次圈钱”、“超募”“涉嫌虚假陈述”、“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等问题。
据了解,风帆股份2007 年再融资项目“年产500 万只全密封免维护铅酸蓄电池项目”(以下简称“500 万只电池项目”)前后共变更过三次募集资金项目投向。
最初,该再融资项目为“年产300 万只全密封免维护铅酸蓄电池项目”,但由于2009 年以来汽车蓄电池的市场需求旺盛,造成公司全免电池产能出现缺口,因此,风帆股份将“年产300 万只全密封免维护铅酸蓄电池项目”扩大产能,变更为“500 万只电池项目”。而在这之前,公司曾对募投地址进行了变更。
不过此后,风帆股份称,由于“500 万只电池项目”的土地审批进度缓慢,为了更好的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尽快缓解免维护电池产能短缺的局面。2011 年2 月28 日、 2011 年3 月17 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原“年产300 万只全密封免维护铅酸蓄电池项目”(后变更为“500 万只电池项目”)中用于项目建设的募集资金25,807 万元变更为:“清苑分公司蓄电池产品产业技术升级建设项目”,投资金额为16,076 万元,剩余募集资金9,731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对此,公司表示,虽然“500 万只电池项目”曾计划使用2007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建设,但由于受土地证办理缓慢等客观原因影响,项目仅开展环评等前期工作,所用募集资金金额较少,2011年3月17日经公司2011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募投项目变更后,“500 万只电池项目”已非募投项目,项目所用募集资金已用自有资金替换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因此公司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500 万只电池项目”建设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也不存在同一项目“二次圈钱”和“超募”的情形。
不过,公司也承认,在因土地证办理进展缓慢等原因造成“500 万只电池项目”土建施工未如期实施的信息披露上,公司未及时披露项目实际进度及影响进度的原因。同时,由于公司在项目管理、财务核算、信息披露等方面衔接配合存在一定问题,造成公司信息披露有误,“500 万只电池项目”在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公司曾将部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在定期报告中将该部分资金误按“500 万只电池项目”投入的资金披露。
风帆股份表示,由于对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进度未及时公告以及信息披露有误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董事会深表歉意,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同时公司将对工作中的不足之处加以改进,切实提高信息披露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