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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明确基金销售业务电子化申报简化审核流程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15日 06: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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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实施〈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简称《实施规定》)。《实施规定》重点明确了机构申请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申报材料和已有机构定期信息更新的内容与格式。

  据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拟申请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机构只要将组织机构代码证、基金销售信息系统与基金注册登记数据中央交换平台联网测试报告和申请机构与基金销售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监督银行签订的监督协议三份文件传真到证监会相关部门,在获取在线填报账号及密码后,就可以登录在线填报系统,进行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申请在线填报,并在线打印,向证监会办公厅递交基金销售业资格申请书面材料。

  记者了解到,根据“加强监管,放松管制”的工作思路,证监会在《实施规定》的设计上,力争使监管标准更为透明公开。对于监管部门而言,减少监管部门在审核方面的过度裁量,增加监管部门在标准明晰情况下的监督职能;对于监管对象而言,减少监管对象因标准不明而发生的“误撞线”,增加监管对象自身合规管理的内部约束。机构申请和信息备案表格,体现出标准具体、电子化管理、信息公开等三大特点。

  《实施规定》以表格形式将每一项监管要求予以细化,具体列明资格申请条件和日常监管标准,使监管对象可以清晰地判断自身是否符合标准。每一项法规要求的具体化,使审核与监管工作更为透明。而电子化管理则简化了审核流程。证监会拟对基金销售机构申请和信息备案通过电子化报送方式。业内人士指出,电子化报送的材料,可以简化审核流程,对简单问题可以通过系统自动审核。同时,电子化报送的材料方便今后的统计分析、档案保存和信息公示。

  此外,针对以前受理的尚未批复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申请,《实施规定》明确申请机构应当按照《销售管理办法》和本规定补正材料,中国证监会依照上述两个文件进行审批。记者了解到,目前只有一家机构存在补正材料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