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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网北京10月17日消息(记者白宇)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日有北京听众向中国之声反映说,自己购买的雷克萨斯汽车“缺斤短两”,涉嫌欺骗消费者。日前,北京朝阳区法院已经立案受理。
2011年1月,北京车主崔家楠驾驶雷克萨斯IS300行驶在东三环国贸桥时因刹车失灵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前后两车损坏,车主受伤。回忆起当时的场景,崔家楠记忆犹新。
崔家楠:1月30号,在东三环上,我的时速40公里,由南向北开车。突然前面有个车急刹车,我距离前车20多米,我也紧急刹车。忽然间这个车就失灵了,打着滑往前冲。我当时懵了,踩不住刹车。(刹车)踩到底了,也没有刹车的感觉,就像在冰上打滑。当时是呼家楼大队出现场,对这起事故认定为意外事件,我没有责任,前车也没有责任。
据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朝阳交通支队、呼家楼大队事故处理通知书记载,“根据模拟试验,发现该车制动系统存在安全隐患,涉嫌危害公共交通安全。”并要求崔家楠“在该车安全隐患消除之前,不得驾驶该车在道路上行驶。”拿到这张禁止行驶的通知书,作为律师的崔家楠觉得很愤怒,于是对雷克萨斯展开了历时9个月的调查。
崔家楠:我特别愤怒,而且很郁闷。花了这么多钱,一是禁止上路行驶,但使用权是我的基本权利。我买了这个车,不单不能正常使用,被禁止了,关键是差点要了我的命。为此,我进行了深入的调查。我发现在这款雷克萨斯出事故的背后,涉及到的全国的雷克萨斯车主的权益问题。一是雷克萨斯汽车存在严重的短斤缺两的现象,用户手册上对车的重量、轴距、尺寸的宣传与公安机关登记证书上的不相符。第二,雷克萨斯汽车型号造假。在全世界范围内,雷克萨斯汽车的缺陷、撞车、事故那么多,全世界都召回,唯独在中国不能召回。为什么?因为他再市场上宣传的型号和它在公安机关报备的型号根本就不是同一个型号。所以它上哪召呀?它是无法召回的。
崔家楠认为,汽车都是在同一条生产线上出来的,短斤缺两和型号造假的问题应该不仅仅涉及到自己这辆车,用户手册与公安备案的数据不符,说明厂商的行为涉嫌欺骗。
记者在雷克萨斯IS300用户手册上看到,崔家楠购买的雷克萨斯汽车,外廓长度、轴距和总质量分别是4585mm、2730mm和2065kg,但在国家公安部制发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相关数据分别是4575mm、2735mm和2055kg,两份文书的数据的确有所不同。记者还看到,公安部制发的机动车登记证书,销售方北京广丰通田汽车贸易公司出具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上相同车辆代码的车辆型号却并不统一。
针对车主的质疑,销售方北京广丰通田汽车贸易公司总经理崔燕青给出了这样的解释。
记者:为什么发票上的车的型号、报关单和报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的型号是不同的呢?
崔燕青:这是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所有的手续都是海关出来的。进来以后衙门口是怎么要求的,每一个部门都有自己的要求,我们只是按照他们的要求来做。
记者:用户手册和公安部门登记注册上的参数,比如车的全重,轴距、车长是不相符的,这是为什么呢?
崔燕青:咱们不谈论你中间想要问的问题,我就想至跟你阐述一点,如果手续不齐全,不符合国家的法规,这个车是上不了牌照的,这个车已经上了牌照了,说明符合国家的规定了。
10月8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发出立案通知书,对崔家楠与北京广丰通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予以受理。起诉状中,崔家楠要求确认被告型号不符、短斤缺两等构成欺诈等共计14项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