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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债能力局限约束机制缺失 地方债风险难减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24日 16: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08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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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明两年,地方政府集中到期偿还的债务高达4.6万亿元。在距今年结束仅有两个月的时候,财政部10月20日出人意料地宣布广东、浙江、上海、深圳市试点地方政府自行发债。分析人士称,此举旨在解决债务集中到期问题,增加流动性,缓解地方融资平台风险,但在偿债能力局限、约束机制尚未健全的背景下,此举可能会增加新的违约风险,并埋下债务危机的祸根。

  中国投资协会会长张汉亚表示,此次自主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不仅可以解决地方融资平台的风险问题,而且能缓解资金紧缩状况,促进市政工程平稳发展,并且从长期来看,也有利于解决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问题,缓解土地财政困境。

  相比之下,中欧国际工商学院经济学与金融学教授许小年则担心在偿债能力局限背景下,此举会增加新的违约风险,并埋下债务危机的祸根。更为严重的是,在地方政府举债约束机制未能健全的情况下再开新口子,则很有可能为未来埋下更大隐患。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研究员庞业军和邱南南均指出,应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和风险预警机制。要求地方政府根据实际状况,每年按照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的一定比例筹措偿债准备金;同时,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控制指标体系,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监测预警系统,严密监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发债的约束机制同样亟须完善。据了解,浙江省对此已有所考虑,已建立了相关的偿债准备金制度,下一步还要建立政府性债务的风险预警机制。此外,地方自行发债还应在信息披露、信用增进、信用评级等环节加大规范力度,以提高市场对地方政府发债的认可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