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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4日讯(记者王慧梅) 今日,保监会对外公布了《关于中国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委员会换届的通知》(下称《通知》)。其中,陈文辉等13人任第三届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委员会委员。通知称,第三届委员任期为2011年10月20日至2014年10月20日。
委员会新任管理层名单为: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任委员会主任,保监会财务会计部主任王新棣任秘书长,委员有: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精算总监陈东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杨征,平安保险集团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姚波,慕尼黑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常青,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卓世皓,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首席财务官孙勇,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金志刚,普华永道咨询(深圳)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合伙人蒋华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文启斯,光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祝光建,北京大学金融数学系系主任、博士生导师吴岚。
记者注意到,本届委员会与第二届相比,在人员构成上发生了一定的变化。本届委员会成员延续第二届人员安排风格,除管理层由保监会人员担任外,其他委员均来自业内人士,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本届委员会成员增加了普华永道、德勤两大会计、审计机构,还增加了一家咨询机构。资料显示,第二届委员会委员的主要构成是保监会人员以及国内各大保险公司高管。
据了解,偿付能力监管是保险监管三支柱的核心,对于提高我国偿付能力监管水平,推动保险公司加强内部风险管理,促进保险业做大做强,发挥保险业在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作用,都具有十分重要和深远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