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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菱科技:“不想把事情扩大”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04日 19: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21世纪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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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下午17点50分左右,记者突然接到八菱科技工作人员的回复。该人员表示“希望你们撤稿,我们不想把事情扩大。”

  21世纪网讯 11月4日,21世纪网披露了八菱科技董事长顾瑜因涉嫌职务侵占被南宁公安局立案侦查一事,(详细请见《八菱科技隐瞒重大事项 董事长涉嫌犯罪已被立案》),之前由于电话一直未能接通,记者未能联系到八菱科技。

  下午17点50分左右,记者突然接到八菱科技工作人员的回复。该人员自称是八菱科技与媒体对接的工作人员张小姐,张小姐显然对于21世纪网在八菱科技二次上次披露出来的负面新闻很反感,表示“希望你们撤稿,我们不想把事情扩大。”

  而当记者反问是否真有此事时,张小姐开始支支吾吾,表示,“因为案件正在确认中,所以不能回答。”

  可是此前曝光出来的南公经字[2011]049号立案决定书的签发于2011年4月14日,距离现在时间不止半年,可是张小姐却说是,“时间也比较急,还没来得及确认。”

  从时间上看,决定书的签发书是在八菱科技首次获发审委通过后的3天,二次发行的5个月前公布的,但是公司未能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已是故意隐瞒,可是在事发之后,却仍不愿意正面承认,,八菱科技的发行人律师北京君泽君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也对媒体彼表示“事情不是很严重”。

  一方面公司不能自觉披露,事后希望媒体“封口”。而保荐代表人、律师是保证上市公司符合上市条件的第一道投资者保护屏障,似乎未能竭尽职责。

  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也就是说如果八菱科技董事长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被立案调查,可能不符合发行条件。

  可是八菱科技发行人律师当时对股权转让出具的意见是:该次转让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八菱汽配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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