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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企业最关心的“备付金”问题终于有了明确的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央行)昨日正式就《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向公众征求意见。《暂行办法》规定,支付机构只能选择一家商业银行作为备付金存管银行。
此外,《暂行办法》明确,支付机构存放在备付金存管银行的客户备付金不得低于其接受的客户备付金日均余额的50%。
根据央行的解释,备付金即客户预存或留存在支付机构的货币资金,以及由支付机构为客户代收或代付的货币资金,包括收款人或付款人委托支付机构保管的货币资金。
简单理解就是买家向卖家交易付款,在买家账户与卖家账户之间的支付企业第三方账户上停留的“沉淀资金”。
接受早报记者采访的多家机构表示,最多只能选择一家商业银行作为备付金存管银行这个规定值得关注,因为这将增加企业清算成本。
而部分企业认为,《暂行办法》对备付金投资方式进行限制这一点也值得商榷。
只选一家存管银行
利于央行监控
“此前的草案曾邀请过我们进行讨论。和草案相比,《暂行办法》在一些规定上放宽了。”一家第三方支付企业的相关人士昨日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说。
上述公司是一家首批获得第三方支付牌照的公司。
但上述人士也坦言,《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支付机构只能选择一家商业银行作为备付金存管银行。而此前的草案规定,支付机构能选择四家商业银行作为备付金合作银行。
对此,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601988)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告诉早报记者,支付机构只能选择一家商业银行作为备付金存管银行的规定利于央行控制风险,加强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监控,限制支付公司将资金在多个账户间胡乱调动。
据早报记者了解到,其实大部分支付机构都已经确定好了自己的备付金存管银行。
6月7日,支付宝宣布和中国工商银行(601398)(工行)达成战略合作,选择其作为支付宝的备付金存管银行,从而成为自央行“支付业务许可证”正式发放后,首家公布备付金存管银行的支付公司。
汇付天下的相关负责人昨日告诉则早报记者,他们已确定了民生银行(600016)作为自己的备付金存管银行。
备付金存放新规让
大银行最受益
此外,央行昨日发布的《暂行办法》第29条规定,支付机构存放在备付金存管银行的客户备付金不得低于其接受的客户备付金日均余额的50%。
根据央行解释,客户备付金日均余额为最近30日内支付机构所有备付金银行账户的日终平均余额。
对此,多家支付机构负责人表示,这条规定将增加支付企业清算成本。
其中一位不愿具名的支付企业负责人表示:“按照这一办法,我们的清算成本增加了。按照以往的做法,假设有客户要从他的招行账户汇1万元给我们的工行账户,另一个客户要从他的工行账户汇1万元到我们的招商银行(600036)(招行)账户。这1万元钱可以在我们两个银行账户间对冲掉,我们只需要隔段时间调整下银行间账户余额的平衡即可。但是按照现在的办法,我们需要将大部分钱放到存管银行,打破了之前的平衡,增加了资金流通费用。”
该人士同时还表示,对支付机构而言,为了节省成本,肯定会选择其业务量最大的银行作为存管银行。相比较而言,工商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601939)(建行)的网银最发达,用户量最大,会成为该政策的最大受惠者。
风险准备金
最高额度增加
此次《暂行办法》还规定,“支付机构计提的风险准备金不得低于其备付金银行账户利息所得的10%。支付机构在备付金合作银行开立了5个以上备付金收付账户的,自第5个备付金收付账户起,每新增一个备付金收付账户,其风险准备金的计提比例增加5个百分点,以此类推,直至风险准备金的计提比例达到100%止”。
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暂行办法(06.02会议征求意见稿)》显示,第三方支付企业必须提取至少20%利息收入作为风险准备金,专门用于弥补客户备付金等支付机构特定损失的资金,不得随意提取,尽管在财务报表上仍被视为公司收入。
对比两个规定,业内人士认为,对比较大的支付机构来说,这意味着备付金银行账户全部的利息所得都要用来作为风险准备金,最高额度增加了。
备付金投资方式受限
让第三方支付“头疼”
值得一提的是,央行的《暂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支付机构可以以活期存款、单位定期存款、单位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或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形式存管备付金。
对此,上述支付企业负责人表示,这一点值得商榷。
他说,事实上这部分钱完全可以用来购买国债等低风险、但收益率要高些的产品,不能仅限于存款这种形式。
郭田勇则解释说,对银行而言,存款这种形式有利于控制住备付金,如果将这笔钱拿出去投资,风险控制要难得多。
“但相信日后,这种投资方式应该会改进。”郭田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