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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六,日上集团发布公告称,根据美国时间2011年11月2日正式公布的美国商务部对中国钢制车轮反倾销立案调查初步裁定结果:通过了对进口原产地为中国的18~24.5英寸钢制车轮征收反倾销税的议案,决定对中国的前述产品适用110.58%~193.54%的反倾销临时税率,其中对日上集团及其子公司厦门多富进出口有限公司生产及出口的前述产品适用125.98%的反倾销临时平均税率。
此次美国商务部发布的反倾销税率为初裁结果,根据美国反倾销调查程序,预计5个月内美国商务部将发布最终裁定结果。日上集团在公告中表示,由于目前美国市场对公司载重钢轮产品的贡献度很低,不会对公司未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