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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C责腾讯不正当竞争 金山称被360恶意伤害互联网寡头难互联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07日 14:1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威锋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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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行业中大部分细分行业垄断特性明显,一般一个细分行业一家公司就可以满足全部市场需求。第二名往往面临淘汰的命运,这就决定所有参与者必须争第一,而且是头破血流地竞争

  “3Q大战”已过去一年,然而互联网企业间的相互“封杀”之战未停,且硝烟愈发浓烈。11月4日,UC优视列举腾讯“四宗罪”,宣布将以“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腾讯。这是继UC在10月24日发布《致广大合作伙伴及UC浏览器用户书》后,再次公开指责腾讯。对此,腾讯手机QQ浏览器团队回应称,“只想埋头做好产品,我们真的不容易。用户对浏览器的期许很多,建议对方多花点时间聚焦产品。”就在这场大战“开打”的同时,360与腾讯公司入股的金山网络之间的“口水战”正酣,这是继去年“3Q大战”后,腾讯再次卷入的“口水战”。分析人士指出,互联网行业寡头垄断趋势明显以及监管机制不畅是纷争不断的主要原因。

  两幕“封杀”剧

  11月4日,UC优视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俞永福在媒体沟通会上展示了一份腾讯提供给手机厂商的合作协议,其中要求合作伙伴声明在推广腾讯产品时,不推广竞争对手产品。俞永福称,自2009年推出UC浏览器来,腾讯公司就将其列入黑名单。UC方面曾与腾讯多次主动沟通,但均告无效。对于这样的指责,QQ手机浏览器总监陈诚表示,腾讯不能强求或是操纵厂商的选择,更没有干预第三方报告,遭遇“诽谤”感觉很无奈。

  事实上,“UQ大战”仅仅是互联网行业的闹剧之一。就在这场大战“开打”的同时,360与腾讯公司入股的金山网络之间的“口水战”正酣,这是继去年“3Q大战”后,腾讯再次卷入的“口水战”。11月3日,金山网络对外公布,一周内360蓄意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发动对金山产品的恶意伤害,包括诱导用户拦截、卸载金山毒霸安装、优化金山卫士启动项等一系列不正当竞争举动。针对金山网络的说法,360方面发表声明称,“杀毒软件共存时,互相提示风险是国际惯例。”金山毒霸自己也一样会要求用户卸载360杀毒、瑞星和诺顿等其他杀毒软件。

  而对于为何一台机器上不能共存多款杀毒软件,360解释称,如果电脑同时开启多款杀毒软件,会发生重复监控现象,使电脑性能消耗加倍,造成上网慢等情况。另外,如果其中一款驱动程序出现安全漏洞,会导致其他共存的杀毒软件失效,同时还会导致漏报、抢占拦截等问题。

  一颗“垄断”心

  近几年,互联网行业可谓纷争四起,浏览器之争,杀毒软件之争,内容之争,技术之争,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说到底,还是行业对市场份额的鏖战。根据2011年初互联网实验室发布的一份报告,2003年至2009年中国互联网的产业开始出现垄断竞争;自2010年开始,在一些市场上已经形成明显的寡头垄断,行业垄断竞争日益明显。同时,在更多细分领域,也在不断形成互联网的新垄断。

  “互联网行业中大部分细分行业垄断特性明显,一般一个细分行业一家公司就可以满足全部市场需求。第二名往往面临淘汰的命运,这就决定所有参与者必须争第一,而且是头破血流地竞争。”正略钧策管理咨询顾问唐欣也对《国际金融报》记者指出,互联网行业出现比较晚,没有形成一个约定俗成的秩序,大家比的是灵敏的嗅觉,相互模仿和山寨现象比比皆是。同时,互联网行业变化太快,一开始看起来毫不相关的两种模式、两家公司,可能随着新的技术和模式的出现而面临激烈的竞争,UC和腾讯的情况就是如此。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手机浏览器专项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6月底,手机浏览器用户规模为2.15亿,67.6%的手机网民安装了手机浏览器。位于市场前三的浏览器分别是QQ浏览器68.1%、手机自带浏览器52.8%、UC浏览器46.3%。从数据可以清晰地看到,UC浏览器与QQ浏览器之间的差距。中商流通生产力促进中心高级经济师梁焕磊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企业间市场地位差异很大,大企业对市场拥有更多的话语权是不争的事实,这在其他行业中也是一种常态。但这势必会侵害到一些规模较小的企业、新企业的利益,这也是纷争频起的一个原因。”

  尚缺“法律”网

  至于互联网行业渐多的垄断性起诉,梁焕磊指出,互联网领域内有关的法律、行*****规和部门规章的制定和实施上不够完善,且其发展要远落后于行业自身的发展,这使得争议发生的可能性加大以及争议解决的难度加大。

  据东南大学法学院张马林教授介绍,目前中国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的法律,是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为主,辅以《反垄断法》、《合同法》等相关条文。张马林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反不正当竞争法》颁布于20年前,已经难以满足当下规范引导互联网企业的有序竞争所需。

  值得一提的是,工信部在去年为“3Q大战”做“调解”时,就曾明确要求两家互联网公司以用户合法权益为重,确保相关软件兼容和正常使用。今年7月,工信部出台《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特别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侵犯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合法权益。

  然而,管理规定难以阻挡“UC大战”、“金3大战”再起。有分析人士指出,目前中国法律对恶性竞争的处罚过轻。据了解,今年9月,在“3Q大战”中,奇虎360公司终审被判赔偿腾讯公司40万元。而以美国微软为例,因在windows中捆绑IE浏览器就曾被欧盟罚以高达24.4亿美元。

  “判断是否是不正当竞争要看此行为是否违反或者违背商业道德。”张马林认为,目前看来,还难以判断优视或者360是否是不正当竞争,要看对方是否能够拿出足够的证据证明。对于处罚过轻的情况,张马林指出,罚款金额一般是依据受侵害方损失范围以及数额来定,或者以侵害方在这段时间内获得的利益。而互联网企业往往产业做得比较大,损失数额很难取证。“归根结底还是因为相关法律的缺失,核心问题是要制定明确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技术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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