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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日前公布了不予核准粤电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和富龙热电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原因,未能彻底解决同业竞争和增资资金合法性等分别成为这两公司的“拦路虎”。
证监会表示,并购重组委在审核粤电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中关注到,该公司存在以下情形:本次交易未能彻底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本次交易未就今后避免产生新的同业竞争问题提出明确保障措施;本次交易未能彻底解决关联交易问题。并购重组委认为,上述情形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3号)第十条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不符。
并购重组委在审核富龙热电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申请中关注到,该公司存在以下情形:未充分说明标的公司增资资金来源及其合法性;未充分说明重组方案的合理性及必要性;未充分说明标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及执行情况;未充分说明标的公司土地权属状况及本次交易国资批文的有效性。并购重组委认为,上述情形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3号)第十条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不符。
并购重组委会议以投票方式对这两公司方案进行了表决,同意票数未达到3票,方案未获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