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经济台 > 财经资讯 >

为打击侵权 国务院研究修改刑法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10日 15: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国务院常务会议昨天研究部署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研究修改刑法,降低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的刑事责任门槛,加大刑事处罚力度。

  当前部分地区和领域仍存在侵权和假冒伪劣问题,一些地方对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重视不够、查处不力,甚至有案不办。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任务仍很艰巨。

  会议讨论通过《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决定设立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商务部。

  国务院常务会议昨天还讨论通过《“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会议将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17%的目标分解到各地区。方案还提出要增加森林碳汇,探索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

  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七大举措

  一要继续加强行政执法。针对食品、药品、化妆品、农资、建材、机电、汽车配件等重点商品和著作权、商标、专利等领域的突出问题,严格对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加强巡查、执法。

  二要强化刑事司法打击。公安机关对侵权和假冒伪劣犯罪要及时立案侦查。行政执法部门发现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建立跨地区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

  三要落实监管责任。地方政府对本地区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负总责,相关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

  四要强化违规失信惩戒。建立企业和个体经营者诚信档案,完善信用信息查询和披露制度,加强对失信行为的协同监管。

  五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依法将侵权和假冒伪劣案件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接受社会监督。

  六要研究修改刑法。降低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的刑事责任门槛,加大刑事处罚力度;提高罚款数额,建立对营利性故意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侵权人举证责任,切实解决权利人举证难问题。

  七要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建立完善多双边执法合作机制。(记者 温如军)

热词:

  • 刑法
  • 打击
  • 刑事处罚
  • 假冒伪劣商品
  • 失信惩戒
  • 举证责任
  • 碳汇
  • 农资
  • 立案侦查
  • 合作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