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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发言人反驳福布斯将中国排在全球税负榜第二位的做法,他声称中国的税负不算高,福布斯的算法既简陋也不甚合理。但前者在得出“不算高”的结论时所依据的算法,也同样不合理甚至更加不合理,他所引用的IMF数字中包含了社会保障基金,该项收入在那些税负偏高的发达国家财政中占有很大比例,而在中国,社保的覆盖率和保障水平都远远低于这些国家。
所以假如我们剔除社保,以公共开支占GDP的比例而论,中国的排名即便不是前几位,也肯定在前20%之内,而同时,我们用高达21.4%的GDP所买到的公共服务,却少得可怜,质量也很差,相比之下,印度的基础设施较差,但他们只花了16.5%,而公共服务和福利水平远远高过中国的智利,也只花了19.6%;更何况,我们的企业和消费者还要面临垄断了大部分关键资源的国企。
在改革走过了30多年之后,是时候对当前的税制做一次全面检讨了,目前这套以增值税和所得税为主的体系,在以国企为主的计划体制向多元产权的市场体制的过渡中,曾起到了替代集中式计划分配机制的作用,然而在市场化格局已经形成的今天,是否仍然适用,仍是上佳选择,则是大有疑问的。
从各种角度看,增值税都是很差的税种,首先,在激励效果上,它严重倾向于压制高附加值产业,而各国的经验都表明,高附加值的科技、精细加工业和服务业在产业结构中的比例,都将随经济增长而大幅提高,这样,税负实际上就随增长而自动提高,这就是为何近年来税率不变而税负迅速增长的主要原因,加上资本、创新、管理和劳动等资源的租金不能抵扣,结果既打击了技术、商业和金融创新,也压抑了投资规模。
其次,从公平角度看,由于劳动成本不能抵扣,对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增值税很大程度上相当于工资税,而绝大部分劳动出售者同时也是低收入者,将14-17%的高昂税负加之于他们,显然是很不公平的,况且他们同时还要负担很多其他税费,因为劳动密集产业在中国的比例很高,因而这一对劳动重复征税的效果是巨大的。
再者,增值税的执行成本也很高,虽然可能没有所得税那么高,但围绕涉及增值税的大量违法活动和相应的无数规章制度,都表明它所带来的制度成本相当高;实际上,增值税唯一的好处是,作为旧国企上缴利税的替代品,它实施起来较为方便,因为国企普遍亏损且没有盈利动机,而资产价值也因缺乏市场信号而无从评估,只能按增值额收税。
近年来国内税收结构的演变趋势中,很突出的一点是所得税的分量在不断提高,所得税在西方比较流行,尽管其激励效果通常是负面的,较高的边际税率会压制生产活动,但它有个明显的好处:很清晰地展示了究竟谁负担了多少税收,因而很适合在民主政治中作为政治交易和竞选活动中讨价还价的对象。
但是,所得税的制度成本实在太高了,准确掌握净收入就意味着税收机构需要将每个纳税人和每家企业的成本结构置于政府监控之下,我们知道,无论是拥有多样化收入和资产的家庭还是企业,成本结构都极其复杂;正是这一无比复杂的税制,在美国供养了上百万为此服务的会计、审计师、律师、税务官、咨询商和信息服务商;而且,随着税收逃避和反逃避的较量不断升级,双方手段越来越高明,制度成本还会不断上升。
相比之下,一些古老税种反而有着更好的激励效果、更低的制度成本,在道德上也更站得住脚,比如土地税或财产税,由于政府提供的最重要的公共服务就是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私人财产,财产多的人享受了更多的服务,理应承担更多的费用,类似的,政府的另一项重要职能是确保契约履行,因而针对契约交易所征的印花税是合理的,因为交易者从司法系统中所获得的好处与交易额是相称的。
特别是那些近代出现的新型产权,比如著作权、商标权和专利权,还有大规模集中式交易,比如开放式期货和证券交易,其存在高度依赖于行政和司法体系的维护,也给后者带来了不少成本,理应承担相应的税负;古老的人头税其实也遵循着类似的原则,不过由于它给广大穷人带来了不小的负担,在现代政治伦理下已显得很不公平。
相对于增值税和所得税,财产税的最大好处在于,它是对存量而非增量征税,因而最大限度地避免了负面激励效果,因为存量变化对决定人们生产和投资活动的预期的影响,远小于增量变化,在短期内甚至没有影响;而同时,为了让既有的财产获得充分的法律保护,人们隐匿财产的动机也远弱于隐匿收入,从历史经验看,征收财产税和印花税所需的信息,都是在市场中随交易过程而自动暴露的,因而与所得税相比,其制度成本低得可以忽略不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