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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草案)》15日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草案规定,国家要求征收的社保险种由养老、医疗和失业三项扩大为全部五项,新增工伤险和生育险。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将面临多项强制措施。(11月16日《城市晚报》)
社保“三项变五项”,以及实行强制缴纳,是民心善政。在当前社保体系、机制不完善,民众福利保障难以周顾的语境中,实施此项政策无疑为那些劳动民众送来了一丝暖意。1993年3月19日发布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只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和生育三项社会保险,并没有规定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这两项。如今将其纳入缴纳范围,对整个社保体系的完善以及职工福利保障的提高皆有裨益。
但是,增加缴费项目必然加重职工和企业的社保负担。据清华大学教授白重恩研究发现,按照世界银行2009年最新测算的实际承受税率,中国五项社会保险法定缴费之和相当于工资水平的40%,有的地区甚至达到50%,在世界上是比较高的。对于企业来说,据14日《人民日报》报道,中小公司有一半左右的利润缴了各种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约占公司税前利润的48%。其中单独社保费一项约占17%。
目前,我国不少中小企业陷入经营困境,面临融资和生产的双难。而居民收入增幅也远落后于财政收入增幅。现行“五险”缴费约占工资44.3%,其中单位部分33.3%,个人部分约11%。如果再加上住房公积金,单位41.3%,个人19%,负担不轻。在这种情况下,社保“三变五”这样的善政,尤应注重不能过度增加职工和企业的负担,尤其是小型微利企业和低收入职工,应给予照顾和救济。一个可行的办法是:个人(企业)缴一部分,财政负担一部分,央企利润注入一部分。
2011年前三季度,全国税收总收入完成71292.18亿元,同比增长27.4%。按照三季度平均入库速度,全年将完成95000亿元以上。10月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广西南宁市视察时指出:“今年以来财政收入增幅较大,这些钱要主要用于改善民生。”拿出一部分资金对社保进行补贴,正契合了中央“改善民生”的良苦用心。
用央企利润或分红来对社保进行补贴,也符合“全民所有”的要义。在香港,所有赴港上市的国有企业都必须将10%的股份划拨给养老基金,其投资收益是社保资金的一项重要来源。“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提出,将扩大国有资本收益上交范围,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比例,新增部分主要用于社会保障等民生支出。截至2009年底,已经有561.26亿元国有股权转让收入划归社保基金,但其规模还有待进一步扩大。让央企股权收益、利润分成成为社保重要资金来源,既是社保资金亏缺的要求,也是国有资本全民共享宗旨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