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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民诉汪建中案不和解等宣判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18日 07: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投资快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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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日,汪建中操纵证券市场的民事赔偿案件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最后一次开庭。此次开庭主要进行法庭辩论,原被告双方就案件证据、事实部分进行了激烈辩论。据悉,双方未达成和解协议,此次应该是最后一次开庭,经历诸多波折后,中国第一个操纵证券市场民事赔偿案件即将展现一审结果。

  该案于17日上午9:30开庭,在历时两个小时的庭审中,尚在服刑的汪建中并未出席,也未见其亲属露面,只有其代理律师参加。双方就案件举证责任、因果关系、损失计算等问题进行了辩论。

  原告李岩的代理律师张远忠认为,在北京首放的咨询报告发布前,汪建中利用其实际控制的账户提前买入咨询报告拟推荐的证券,并在咨询报告向社会公众发布后卖出该种证券,一年多时间采取类似方式交易达55次。这充分说明当事人存在利用北京首放的推荐来影响普通投资者的投资判断,进而影响所推荐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并从中谋取不当利益的意图。当事人主观上有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推荐前买入,推荐后卖出的操纵行为,其操纵证券市场的事实成立。此外,北京首放向社会公众发布咨询报告,包括在首放证券网上发布名为“掘金报告”的咨询报告,并在诸多知名财经媒体发布或刊载,对投资者就有比较广泛、重要的影响,因而通过影响投资者的投资行为从而对股价带来波动的可能性是存在的。

  对此,汪建中的代理律师则坚持认为对方的损失与汪建中并无关联,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17日庭审,案件第三人北京首放未派代表出席,法官未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没有达成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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