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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中小企业减税步伐应该迈得更大一些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22日 10: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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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税务总局日前正式发布方案,明确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相关政策。此举意味着“十二五”规划中有关“增值税扩围”的内容正式拉开序幕,这也是继1994年以来的我国又一大税改动作。

  应该说,对上海的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而言,这是一个重大利好。此举的意义更是深远,降低第三产业税负以利其更好发展、放手专业化细分和升级换代,进而提振消费,改善民生,扩大内需,转变发展方式。

  我们注意到,从近年来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调整上看,“减税”一直是主基调。今年以来,连同之前的个税免征额上调、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上调以及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延长等措施,结构性减税可谓“步步为营”。然而,我们关注的是,政府的减税步伐能不能迈得更大一些?

  一方面,政府财力已经具备大力推进结构性减税的实力。财政部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全国财政收入81663.34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9.5%。继去年财政收入突破8万亿元后,今年财政收入预计突破10万亿元。

  另一方面,中小企业目前面临巨大的生存压力。受人民币升值、成本上涨、融资难等一系列影响,中小企业普遍遭遇“钱荒”、“用工荒”、“电荒”和成本高、税负高的多重压力,一些中小企业甚至面临关停倒闭。

  中小企业已成为我国“创业富民”的基础力量、吸纳就业的重要渠道和促进和谐的重要力量。虽然近年来中小企业的发展环境有了很大改善,但是当前中小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依然面临着较重的负担。我们认为,要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的发展环境,首先要为中小企业减负,让它们能够轻装上阵。

  首先,对中小企业来说,减税仍是当前最直接、最有效的扶持政策。《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出台后收效明显,国家财税部门已经决定在今年内延期执行。建议保留并扩大这一扶持小型微利企业的政策,并将核定征收的微小企业也纳入到优惠政策的范围。

  其次,加快“费改税”步伐,清理对中小企业的各种收费项目,包括各种管理费、会费、培训费、赞助费等,建议对各项收费该取消的取消,可以改为税的尽快开征相应的税种,这样可以提高收费的透明度,便于中小企业抵制各种不合理收费。

  最后,建议扩大中小企业税收优惠范围。税收优惠应改变现行的以地区优惠、经济性质优惠为主的税收优惠政策,改为以产业倾斜为导向的优惠;优惠形式也要多样化,由单一的直接减免税,改为直接减免、降低税率、加速折旧、再投资退税等多种优惠形式,并扩大对中小企业的优惠范围。

  值得一提的是,温州市财政地税系统已于上月出台了17条新规力挺中小企业,其中“不征”、“免征”、“暂免征收”等字眼格外引人关注。但愿温州此举能为其他地方政府帮扶中小企业发展起到示范作用。同时,也希望国家最终能从立法层面对中小企业减税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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