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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不能直投已保荐公司被重申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23日 07: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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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券业协会昨天下发《关于落实<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监管指引>有关要求的通知》,要求各证券公司进行全面自查,严格执行业务隔离要求,承诺主动延长股份锁定期,增加直接投资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并尊重被投资企业自主选择保荐机构的权利,高度重视社会监督作用。

  通知显示,为尽快落实《指引》中各项规定,防范业务风险,已经设立直投子公司的证券公司应当对照《指引》的各项要求,就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证券公司自查报告在2011年12月31日之前报送协会。自查发现问题的,要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完善。

  通知还明确,目前,对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入股的股东,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均有相应的股份锁定期期限要求。证券公司直投子公司在上述时点前,以自有资金或持有权益比例超过30%的直投基金、产业基金投资拟上市企业后,证券公司担任该企业保荐机构的,在严格执行现有股份锁定期期限要求基础上,直投子公司应承诺主动再延长股份锁定期不少于6个月。

  此前,证监会已发布《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监管指引》,对以上内容做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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