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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接近国家电监会的人士昨日向《第一财经日报》证实,相关主管部门将在居民用电领域实行阶梯电价改革,但基准价格尚未最终确定。专家称,阶梯电价的实施将有助于实现用电的公平与效率,但距离电价定价机制的市场化为时尚远。
上述电监会人士称,居民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是国家主管部门半年前就已确定的方案,且部分省份已经试行。但由于各方面条件尚不成熟,因此至今未能在全国实施。
“阶梯电价”全名为“阶梯式累进电价”,是指把户均用电量设置为若干个阶梯,第一阶梯为基数电电力设施量,此阶梯内电量较少,每千瓦时电价也较低;第二阶梯电量较高,电价也较高一些,第三阶梯电量更多,电价也更高。随着户均消费电量的增长,每千瓦时电价逐级递增。
2010年10月,国家发改委公布《阶梯电价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就电量档次划分提供了两个选择方案,每月超过基本用电量后,每度电提价不低于0.20元。国务院在6月份批转的国家发改委《关于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也称,将在2011年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择机实施居民用电阶梯电价。这被业界视为自2003年国务院出台《电价改革方案》以来,主管部门在电价改革方面的最大动作。
上述电监会人士告诉本报,目前对大工业企业主要实行以“两部制”为基础的电价,对居民用电主要实行“单一制”固定电价,即无论用量多少,都以固定价格计价。
由于居民用电电压等级较企业等工业用户低,电网输送来的高压电需要多级降压,因此耗费的输变电成本实际也高于工业用户。因此形成了企业等其他用户为居民用电做补贴的情况。而在国外,居民电价一般是工业电价的1.5倍至2倍。因此,此种不合理的定价结构急需改变。
而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下称“中电联”)一位专家告诉本报,目前,不同省份每户月用电费的基准价格难以确定,成为了阻碍该方案实施的主要因素。
上述电监会人士告诉本报,中国目前已在浙江、四川和福建三个省份试点阶梯电价。其中浙江、福建将电价分为3档,四川则多达4档;而在基准价格方面也各有不同。因此,要根据各地经济水平和收入情况制定基准价格并不容易。
国家电价小组成员华北电力大学教授张粒子指出,阶梯电价避免大幅提高电价,在保障低收入居民用电的同时起到了节能降耗的作用,有助于电力改革的突破。然而,要想真正建立基于市场化的电价定价机制还很难,因为居民电价交叉补贴的问题尚无法解决。
她称,如果直接实行市场化定价方式,进行大用户直购电以及放开电力的双边交易,使买卖双方自由选择,就会导致低电价的居民用户买不到电。“低价格高成本的电谁愿意卖呢?”